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芳忠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努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积极服务绿色竹溪建设。高举“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旗帜,按照省院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保持对生态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非法捕猎、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4件5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确保青山绿水蓝天。上半年,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如针对县林业局在林地管理过程中怠于履职,致使某石料矿厂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违法企业恢复植被。目前,复绿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扶贫攻坚新任务、新要求,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谋划推进,及时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坚持每月开展一次进“进村入户、足印农家”活动,确保走访全覆盖。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1个,化解矛盾纠纷7起,开展法律咨询10余次,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创造良好条件。今年6月,与县医院、县中医院、县残联沟通联系,将鉴定机构人员请到扶贫村,为5名行动不便的贫困户申请办理了残疾证。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控告申诉和检察信访工作,上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43件次,处理率为100%,保证信访事项不延误、不空转。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检察委员会委员接访制度,每天安排一名检委会委员值班接访。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申请发放救助金8万元,充分体现司法关怀和人权保障。
(四)积极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认真落实省市院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横向联动,统筹推进。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省、市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我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批示。紧紧围绕县高新技术企业、技改项目企业等重点,班子成员带队深入19家企业专题调研,提供订单式法律咨询服务,了解企业实际需求,为深入推进专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监督主责主业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元至六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件4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1件30人,追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0件122人,提起公诉48件57人。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5人,批捕2件11人。坚持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在办理凌某某、周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罪案中,公安机关报捕时未认定涉恶,我院严把事实证据,经审查后认定4人为恶势力犯罪。
(二)努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强化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适时介入引导侦查3件7人。积极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审查行政执法案件352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符合抗诉条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提出量刑建议43次,采纳率达到95%。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羁押期限审查案件2件,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脱管案件2件3人、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份。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未检工作职能,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全方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7件9人。今年4月,我院在办理在校大学生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时,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偶犯,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积极与学校沟通,刘某所在学校同意给其改过自新、完成学业的机会,决定不开除其学籍。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围绕“防治校园欺凌”、“女生自我保护”等主题开展宣讲活动14次,受教学生达9000余人次。以清理排查“三无水晶泥”“五毛食品”为契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对商铺、网吧、游戏厅、书店等场所开展检查10余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助推检察创新发展
(一)认真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上半年院领导办理案件13件,其中检察长办理公诉案件4件,出庭支持公诉3件。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随机分配案件104件。严格执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干预办案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二)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今年4月,在城关、蒋家堰、水坪派出所分别成立派驻检察官室,通过审查案卷、提前介入侦查、侦查数据共享、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目前,已介入引导侦查5件次,参与疑难案件讨论11次。
(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件10人。
(四)切实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依托案件管理系统,推动案件办理实时动态监管,及时预警通报,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5月份,对2013-2017年办理的122件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并监督纠正办案瑕疵和问题9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办案质量评查员,以第三方名义评查、评议案件8件。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不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全程管控和风险预警。上半年,共巡查案件105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0份,提出口头通知57件次,发出通报12份,确保司法规范。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赠阅《人民监督》《检察风云》等报刊杂志和检察业务情况反映,及时向人大代表反映检察工作动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评查、监管场所执法检查、庭审观摩、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座谈会等司法活动,重视和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11件,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监督实效。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共接待辩护人和代理人23人次。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强化案件信息公开,落实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9条,法律文书77份,公开比例均达100%。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编辑推送检察信息97期,发布微博976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一)坚持政治建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努力学懂弄通做实。采取邀请专家授课、领导干部讲党课、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今年5月,我院邀请湖北省委、武汉市委宣讲团成员桂汉良教授来院作题为“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讲座。6月,又邀请市委党校计会云教授就新党章的学习进行了专题辅导,全院干警对如何深入学习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有了更深体会。
(二)坚持素质强检。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举办的培训30余人次,鼓励支持1名干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先后选派5名干警参加市院组织的“学练赛”活动,提升了干警的业务技能,其中1名干警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二名,并将代表市院参加省院组织的比赛。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充分发挥青年干警学历高、劲头足、功底实、思维快等优势,结对子、压担子、搭台子,放手让他们趟出业务工作的新路子。比如,在检察业务大练兵、法律宣传周、检企共建等活动中,指定青年干警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增强青年干警组织协调能力,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培养坚实的后备力量。
(三)坚持纪律严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责任清单,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链条。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督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以省院政治巡察为契机,对照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整改责任人,逐一整改落实,实行销号整改。积极配合市院开展财务内审工作,全面系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纪律作风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督察检查14次,通报9次。按照省市院部署,认真开展公务接待等专项治理工作,自查问题11项,目前正在整改中。
六、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院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及时召开了党组会、中层干部会进行传达学习,结合我院实际,提出改进措施。
(一)与相关执法部门协调沟通不够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由批捕、公诉两个部门每月编发《案件质量分析通报》抄送法院、公安机关,便于三方进行办案交流。二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联席会,交流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进一步推进措施。每季度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一次联席会,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探讨。三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今年4月,我院驻城关、蒋家堰、水坪派出所检察室挂牌成立,加强了对基层派出所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依法监督与工作联系。
(二) 对“非法集资”、“互联网+”等新型犯罪的认识和辨识不够,在对新型犯罪的立案、调查、审查、审理过程中与侦察机关达成共识不够的问题
一是针对“非法集资”、“互联网+”等新型犯罪隐蔽性强、流动性广、侦查难度大等特点,集中组织批捕、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加强对“非法集资”、“互联网+”相关资料和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准确掌握新型犯罪特征及所涉及的罪名,深入剖析上述新型犯罪案件要达到的证据标准。二是挑选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强的检察官和辅助人员组成办理新型犯罪的办案组,实行对案件的引导侦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全程负责。三是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与公安、法院就办理新型犯罪案件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当前在证据收集、固定、举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
(三)在职务犯罪办理中实施司法援助不够的问题
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对所有办理的提起公诉案件,按照要求逐案进行法律援助权利告知,协助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受害人或家庭条件困难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截至上半年,我院已协助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8件。在司法救助工作方面,坚持法与情相结合,维护被害人与家属合法权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司法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问题,让受困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四)批捕和起诉力量有待加强的问题
将办案力量向批捕、起诉岗位倾斜。针对审查批捕、起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案压力较大的情况,优先选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到批捕起诉部门。今年院党组向批捕部门增加1名辅助人员、向公诉部门增加2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办案力量。此外,院党组综合考虑每位检察官和辅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进行合理搭配、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均衡各个办案组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五)便民服务渠道有待进一步通畅、存在“门难进”的问题
加大信息科技化投入,先后建立视频接访系统、网上举报信箱、竹溪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手段,并进行常态化运行,确保群众来信来访的全天时、无缝对接;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的同时,把下访巡访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畅通便民服务渠道。
针对群众来访办事“门难进”的问题,我院设置了控申接待大厅,专门负责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和举报投诉工作。同时,我院也进一步加强了对门卫的专项培训,要求为来访群众做好解释指引工作。此外,将在西侧大门竖立引导指示牌,指引指示来访群众到接待中心反映情况。
我院上半年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举措需要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多重改革任务叠加的大背景下,观念更新、工作模式转换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省院“五个围绕,五个深化”、“五个强检”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深刻领会县委关于“十三五”时期竹溪县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出成效、出亮点、出特色。
(三)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改革各项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等一揽子改革任务落地工作。
(四)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统筹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技能训练、业务竞赛、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深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基层院建设、智慧检察建设、检察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