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规定,对省级财政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类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预算调整,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批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现将经县政府审核通过的2018年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及2017年尚未使用的政府债券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一、2018年债券分配方案
截止2018年8月22日省财政共下达我县政府债券转贷资金52849万元,其中: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11119万元(一般置换债券10519万元、专项置换债券6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3173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000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1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3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2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额度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9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3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额度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26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3批新增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额度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46号)要求,对今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1、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11119万元,根据鄂财预发〔2018〕9号、26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归还2018年到期一般债券及专项债券本金(2013年5年期债券本金3565万元、2015年3年期债券本金629万元、2015年3年期一般置换债券本金6325万元、2015年3年期专项置换债券本金600万元)。
2、对新增一般债券转贷31730万元,根据鄂财预发〔2017〕33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厕所革命50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26730万元。
3、对新增专项债券转贷10000万元,根据鄂财预发〔2017〕46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土地储备。
二、2017年尚未使用的政府债券调整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使用政府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34号)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市县政府要迅速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尚未使用的资金迅速拨付到位,确保在8月底前结余结转债券资金使用完毕。对于8月底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政府债券资金,省财政厅将按照政策统一收回,同时核减相应限额。对于定向转贷用于专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项转贷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高标实施进度,抓好验收、结算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对于项目因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推进、确需调整债务资金用途的,在符合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可以统筹使用。”对未使用的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4626万元,建议调整用于精准扶贫。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