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竹溪县城区中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已经县“四家”领导联席会、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关于在竹溪县城区中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关于在竹溪县城区中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为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创优市民生活环境,深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竹溪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东以谷竹高速路水坪出口沿北环路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为界;西以五峰山梁至诚信液化气站至西屏路至县职校前沿鄂陕大道至梅探沟(老石灰窑)路口、梅探沟核桃基地通村路至长岭村五组李先付二层民房至谷竹高速为界;南以谷竹高速为界;北边西段以诚信液化气站至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以五峰山梁为界,北边东段以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以二道堰为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
在“禁鞭”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禁鞭”区域内全面实施。
四、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
竹溪县城区“禁鞭”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组织、基层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除禁放区外,县城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时间和情形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春节(农历腊月29日至正月16日)期间;
2、婚嫁、丧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