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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政府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2020年4月23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0-06-02

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3月下旬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法规宣传,营造了良好执法氛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作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来抓,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动员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维护食品安全,营造了《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压实执法责任,做到了部门齐抓共管。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相关各部门各负其责,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考核考评,确保工作落实。二是明确责任。针对机构改革后机构调整重组的实际,重新界定了部门职责权限,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全覆盖、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相衔接。三是强化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评,做到职责、人员、措施三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证了法规顺利实施。一是按照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修订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办法。二是在确保“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工作条件等都得到了必要保障,夯实了基础工作。三是修订完善了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建立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了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健全了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机制。

(四)严格安全监管,健全了安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食品安全进行“一票否决”,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二是推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为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作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年度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县34家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和食品安全自查实现了全覆盖。四是不断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出台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农村流动厨师摸底建档工作,实行信息公示、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五是学校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县公立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建设,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过程中,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虽然出台了相关的工作制度,但在落实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共享不够。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案件公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公示规范性不够,公示方式各异,公示平台各行其是,公示内容不完整,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各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仍停留在部门自身角度上看问题,缺乏工作有效衔接。二是机构改革后,行业部门食品安全职能仍然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三是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力度不够。县食安办没有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督办检查中各自为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二)风险防范管理不到位。部分“三小”(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个体经营者及溪城中心市场食品安全问题风险较高,行业部门履行食品安全部门责任不到位。“四友餐具消毒中心”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现场管理不规范,没有安全隔离区间,没有安全操作流程,没有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安全责任人员分工,没有持证上岗公示,没有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溪城中心市场布局不合理,摊位不规范,活禽市场、生鲜市场、熟食店经营没有划行归市,动物防疫措施、食品安全检测、环境卫生状况亟待改善。

(三)执法能力建设不到位。一是执法力量不足。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执法职责从“一局两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变为“一局四大安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而执法人员数量没有绝对增加,存在人少事多、力量不足的问题。乡镇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疲于应付,存在执法办案偏软、偏散、偏乱问题。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检测经费、免费体检经费、执法装备保障经费不足,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待遇未能落实,农村食品安全“两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监管全面覆盖不到位。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管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安全监管中还存在一些漏洞。食品安全抽检量不够;乡镇生猪定点屠宰,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够;土壤污染、水污染综合整治不到位;乡镇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不到位;农业标准化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产品生产单位、食品生产流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够、力度不大,问题重复出现、整改不到位。

、建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牢固树立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意识,肩负起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对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划分责任网格,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在县食安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省、市、县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督办检查,对落实不力的成员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确保食品安全。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严格执法工作,将食品安全风险关口前移,对食品商超、餐饮行业、城乡结合部、学校、福利院、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充分运用“三安联动”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协同配合,快速高效侦办查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对明显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问题的场所要加大整治力度,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规范的坚决规范,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大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县政府要加快公共检测中心建设,逐步充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适度增加食品检验检测经费、合理安排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经费,确保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抓好执法岗位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能力竞赛,抓法规学习、抓专业培训、抓岗位练兵、抓执法规范,把执法能力提升作为岗位调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县食安办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三定方案”,结合省、市要求,合理划分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晰、职责边界明确、食品安全职责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查督办。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确保部门间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抽样信息实现共享;要进一步摸清食品安全监管底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监督管理全覆盖、重点品种全覆盖、重要部位全覆盖,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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