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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2019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0年6月29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0-07-30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6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到县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残联、水坪镇政府等单位,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查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2019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六大类37条,查出问题资金35726.6万元,截至2020年5月底,已经整改到位34条,涉及资金32485.39万元,占应整改资金总量的91%。其中:上缴财政409.11万元;下拨资金12972.6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85.12万元;扣减高估冒算工程款12818万元;规范资金管理56.28万元;调账处理80万元;行政处罚及通报5292.7万元;停拨资金371.54万元。调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审计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县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忠诚履职,加强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审计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促使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推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是落实审计监督的具体体现,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保障。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得到落实,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调查发现,少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客观因素和整改难度大为由,缺乏对审计查出问题主观原因的检视分析,没有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整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没有认真从实质上整改到位。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没有按要求及时安排布置整改工作,导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难以落实。

(二)工作配合不到位。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不够,整改工作未形成合力,仍有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存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主动研究、不积极配合,相关资料没有整理归类,整改台账没有建立,没有认真落实《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暂行办法》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存在单位领导说不清、经办人员不清楚的现象,影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效

(三)问题整改不到位。从问题整改情况看,整改率虽然达到了91%,但少数问题的整改效果仍不够明显,整改质量不高,有些问题还没有整改到位。一是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及项目的专项预算资金874.15万元未执行到位;二是出借的财政资金610.86万元未按期收回;三是1756.2万元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收回;四是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保障基本民生,县财政在没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临时调度资金,不能及时消化,对财政预算正常执行造成较大的风险。

三、建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推动政策落实、规范资金使用、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规范权力运行和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制定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财政预算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审计监督,切提高问题整改质效。审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大局,依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着力加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着力推动重大政策落实、保障民生支出。要创新审计监督方式,强化审计日常监督。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充分运用预算联网,开展预算执行在线联网审计,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易发、多发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发现涉及的政策落实问题,审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评估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的建议,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建立联动机制,注重运用审计监督成果。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监督联动机制,认真剖析审计查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机制上不断完善措施和办法。对审计发现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要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巡察整改监督紧密结合,做到成果共享,及时移送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对审计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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