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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021年财政预算细化方案(草案)编制情况报告
——2021年4月2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1-11-08

县财政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财政预算细化方案(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综合运行财政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壮大地方财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预算编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研判,做实财政收入原则。合理确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

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支出安排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支出规模控制在可用财力之内,年初预算不留缺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开增支口子,确保年度收支平衡。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尽力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经费基础上,加强新增支出、重大项目支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各项民生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集中财力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支出,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坚持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保障“三保”支出需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预算编制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财力来源编制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来源总额381347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来源527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39336万元,省专款预计5000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1422万元,调入资金788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437万元,其他调入资金2452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来源分项情况是:

1)本级收入52700万元(其中:税收计划安排36890万元,非税计划安排15810万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38864万元增加13836万元。

2)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39336万元,比上年预算178194 万元增加61142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81347万元,比上年预算334051万元增加47296万元。

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89325万元,比上年预算233354万元增加55971万元;转移性支出4202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0000万元。其具体安排情况是:

(1)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89325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49673.9万元。比上年预算49022.45万元增加651.45万元。

    基本公用经费支出4334.6万元。

专项经费支出235316.5万元。主要有:村级转移支付5717.2万元;住房公积金7573.63元;住房公积金计提公租房建设资金700万元;公租房租金收入用于公租房建设160万元;医保基金5574.73万元;财政改革支出281.58万元;行政审批局专项294万元纪委监委280万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专项经费377.08万元;政法委专项146万元;县级接待经费及会议经费150万元;商务接待经费80万元;非列养公路经费984万元;农业农村专项1305.3万元;投资评审经费300万元;电子政务及综合视频网络建设650万元;公安司法转移支付1030万元;教育公用及专项4438万元;教育转移支付281.73万元;高中公用经费及特困生救助1928万元;教育费附加支出90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20万元;免费教科书371万元;寄宿生生活补助842万元;营养改善计划909万元;学校保安工资579万元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2637万元;民政专项及五保供养金10777.32万元;社保专项17656.53万元;居民养老保险8352.92万元;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补助354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3356.32万元;医疗救助3056万元;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支出2706.45万元;基层卫生机构医改补助2488.58万元;计生专项1278万元;城乡社区4199.3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240.35万元;烟叶发展专项1400万元;农村公益事业支出527.3万元;革命老区资金24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19957万元;融资担保风险金1000万元、融资担保资本金1000万元、担保费补助及降费奖励500万元;交通专项1973万元;粮油专项2545万元;预备费500元;债务付息支出11984.61万元(其中含:2007年工业园区出口道路及东西主干道建设向省开行借款3000万元2021年需归还本息276.31万元;棚户区改造借款还本付息21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700万元;消防经费417.50万元;税务部门经费1900万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经费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93.25万元;县域经济发展专项5000万元;巩固脱贫成果暨乡村振兴专项经费1432万元;生态文明创建经费700万元;森林防火专项100万元;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2126.63万元;非税收入列收列支支出9000万元;其他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35388万元。

2)转移性支出42022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50000万元。

3、2021年增加财力安排情况

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89325万元,比上年预算233354万元增加55971万元,其增减因素如下:

1)人员经费增加65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增加698.88万元;不在职人员经费减少47.43万元。

2)专项经费增加55320万元。其增减变化情况是:

增加因素:村级转移支付1415万元;住房公积金131万元;医保基金957万元;人大代表培训专项增加5万元;县委办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经费5万元、网络平台租赁费10万元、用户认证费4.6万元;县委政策研究室深化改革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县委财经办专项经费5万元;社区工作经费57万元;财政改革100万元;行政审批局大厅租金和加班生活补贴15万元、新开办企业免费印章制作、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费15万元;司法局律师“四进”工作经费150万元;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记录本工本费8万元、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经费10万元、制卡经费10万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经费和相关业务经费15万元;农业农村局70万元;公安司法政法转移支付支出增加206万元;教育事业费500万元;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150万元;高中公用经费及专项1652万元;学前教育969万元;免费教科书6万元;寄宿生生活补助150万元;产业技术研究增加科技费用487万元;民政专项及五保供养金2006万元;高龄补贴14万元;社保补助91万元;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医疗救助204万元;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117万元;基层卫生机构医改补助78万元;计生专项59万元;城乡社区850万元;涉农三项保险122万元;农村公益事业支出44.3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463万元;财政扶贫2139万元;粮油转移支付2190万元;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公车改革216万元;人武部民兵事业费及民兵训练费28万元;消防大队人员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经费58万元;旅游发展基金200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增加经费13.92万元;其他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35388万元。

减少因素:机关事务局5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60万元;营养改善计划210万元;计生事业费52万元;居民养老保险297万元;企业养老保险715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68万元;交通专项34万元;巩固脱贫成果暨乡村振兴专项经费150万元

4、2021年公共预算支出口径及安排情况

(1)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元月份工资花名册,经审核汇总,

全县财政供养人员8001人,主要是:全额在职6519人;离休10人;遗属补助人员及隐消干部971人;财政补助人员501人。

(2)预算人员确定口径

根据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统计情况和历年确定财政预算人员的惯例,分类确定纳入财政预算人员。其中:

全额单位在职人员全部统计为预算人员(包括省特岗生和组织部门统一安排的选调生);定额编制管理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供销社)和差额单位在职人员按编制数和实有数孰低的原则统计为预算人员。

离休、遗属及隐消干部按2021年元月份实际在册人数统计为预算人员。

按会议纪要新招的“以钱养事”人员、人事代理、剧团招聘人员、乡镇两员统计为财政补助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自筹人员不作为财政供养人员统计。

按照以上口径,2021年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为8001人。

5、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安排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安排口径

全额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改革性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事业工资结构的单位不含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单位2021年元月份实有人员档案工资全额纳入预算。

定额编制管理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改革性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单位2021年元月份档案工资平均标准乘以单位预算人数纳入预算。

对公安局值勤津贴年终待人社部门对值勤情况审核后纳入人员经费结算。

对公安干警节假日加班补贴,年终待人社部门对加班情况审核后再纳入人员经费结算。

对全额单位在职人员规范后津补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人社部门批复纳入预算。

对定额编制管理单位在职人员规范津贴,以单位2021年元月份规范津贴平均标准乘以单位预算人数纳入预算。

对乡镇工作补贴按人社批复标准和人数纳入预算。

对全额单位女职工卫生劳动保护费按政策标准和预算人数全额纳入预算。

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补贴由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和部门预算口径对个人执行。考虑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因素,对上年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执行。

对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考虑单位有经营性收入,财政补助标准暂按上年标准执行。

对人事代理、乡镇两员(驾驶员、炊事员)按上年标准人年均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3号)“安保人员按照全县校园保安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安辅警标准执行,按每人每年3万元(含五险一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对服务期已满的省特岗生,财政不再预算经费;对服务期内的特岗生按政策全额纳入预算。

对乡镇以钱养事单位,财政按《2015年四大家联席会议纪要》(2015)1号标准经综改办测算并纳入预算。

对乡镇土管所和土地整理中心人员因收费项目取消,按全额口径纳入预算。

对新机制教师按政策全额纳入预算。

住房公积金计算口径。2021年财政对全额和定额编制管理单位按月工资的全口径×17个月×12%计提住房公积金纳入预算。差额单位人员暂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补助。

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口径。全额单位和定额编制管理单位在职人员按纳入预算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艰边津贴+规范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的8%计算。离休(离休费剔除生活补贴后金额)及武警、消防战士(按离休人员年均工资水平总额)的10%计算;差额单位在职人员按财政补助单位经费的比重和8%的比例计算。退休人员因已达到12年缴费年限,不再预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乡镇转制事业单位医保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人事代理、公益性岗位和乡镇两员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生育保险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按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纳入预算。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口径。对全额单位和定额编制管理单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按纳入预算全口径工资基数的2%计算。

对全额拨款和定额编制管理单位工伤保险按全口径工资的0.5%纳入预算。

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按全口径工资的0.7%纳入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口径。全额单位和定额编制管理单位按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艰边津贴、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警衔津贴、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预算的住房公积金总和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6%计算。差额单位人员考虑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因素已提高了人均补助标准,不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口径

对离休费及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人员的护理费及其他津补贴,由财政按人社部门批复标准和2021年元月份实际在册人员计算全额纳入预算。

对隐消干部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由财政按人社部门批复标准和2021年元月份实际在册人数计算全额纳入预算。

6、基本公用及专项支出口径情况

一是公用经费执行差级标准,即:县直行政事业按人年均8000元;四大家按人年均9000元;乡镇、审计按人年均15000元;司法按人年均30000元;纪委监委按人年均18000元;公安按人年均45000元。

二是关于车辆交通费安排口径。根据车改制度要求,公务交通补贴费需兑现到人,2021年公车改革补贴已按公车办批复的额度预算到各单位;车辆交通费由县财政包干安排,其中:对分散管理的车辆交通费按每辆1.5万元的标准安排到各单位,对集中管理车辆的交通费按车均3.5万元/台的标准安排,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使用。对取消公务用车的单位不再安排车辆交通费。对保留车辆的保险费,县财政按车均5000元标准预算到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投保。

三是部分单位业务经费安排口径。根据《市委关于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5]第21号“县级人大代表不少于1200元,乡镇人大代表不少于500元、县政协委员不少于1200元”的规定,今年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分别按人年均1200元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人年500元安排,统一由县人大管理,另每个乡镇分别安排人大会议经费4万元;每个乡镇安排政协委员工作经费2万元;另对人大办、政协办每个专委会按1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县妇联妇女工作经费年包干10万元;对团县委青年工作经费按上年人年均0.5元的标准安排;对全额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离休干部按人年均500元安排特需经费和人年均1500元安排公用经费;对县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按上年标准500元安排;对离休干部、县级退休干部和老干部遗属的慰问经费按上年标准500元安排。对已按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有专项支出的单位,在统一安排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对其专项经费按上年标准安排;对乡镇转制单位、差额单位不安排公用经费;对部分单位的特殊公用经费参照有关政策和上年安排情况适当考虑。

    四是部分政策性专项支出安排口径:对部分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安排。如:教育事务、科技三费、科普经费、计生事业费、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预备费等。对没有明确政策规定但以前年度已安排的项目,视其工作需要和上年预算口径,结合当年财力情况予以安排。如:城市公共设施维护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畜禽防疫支出、以钱养事支出、六城联创支出等。

7、部分重点支出安排说明

(1)非税收入列收列支安排口径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精神,将各单位除教育收费外原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一般预算收入缴库程序缴入财政金库。

二是兼顾公平、在保障单位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调整非税收入拨款比例。

对党校、档案馆、残联、烟草局等单位实现的非税收入按100%比例拨款。

对教育系统实现的收入,按政策规定纳入专户管理,不再作为非税收入管理。

对医疗卫生单位实现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

对城建规划设计院、国土评估所、土地交易中心等类似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单位照章纳税,实行以费养人,单位应将其在职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对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全额上交县财政,除按10%比例安排自来水公司代征手续费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行费用,运行费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

对其他各预算单位实现的非税收入按80%比例拨款。

2)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6808.05万元。其中: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8128.05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补助680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兜底补助8000万元。

居民养老保险配套8352.92万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7万元。

失业保险补助215.37万元。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222.71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安13356.32万元。

3)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安排1098.58万元。其中: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级配套安排476万元;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181.2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补助441.09元。

4)教育经费安排35820.01万元,占当年本级财政支出289325万元的12.4%,比上年34590.54万元增加1229.47万元,增长3.55%。

5)巩固脱贫成果暨乡村振兴专项经费1432万元。

6)项目经费支出安排7937万元其中:争取项目工作经费100万元、招商引资200万元、其他5000万元均不到单位,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奖励、专项工作经费、临时追加经费等;科技三费中安排2637万元,主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兑现等支出。

7)医疗保险基金安排5574.73万元

8)住房公积金安排7573.63万元

9)预备费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要按本级支出的1-3%列预备费,2021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为289325万元,按1%的比例应安排2893万元,根据财力情况,建议安排5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安排2996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50万元;基金专项收入5502万元。

2021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总支出安排2996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24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5万元;污水处理费支出3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50万元;基金专项支出5502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收支安排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计划安排10432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49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1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29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6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34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8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2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867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961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89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298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896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21653万元;失业保险支出194万元;工伤保险支出648万元。

当年收支结余565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089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因全县国有企业没有税后净利润可供分配,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财政预算执行措施

(一)严格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压实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各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执行法定报告制度,按程序向人大报送年度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政执行、债务管理等各项报告,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大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要专项资金使用、预决算公开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行为,严格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优化财经秩序不断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努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财源建设

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招商引资,抓项目建设,强化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完善财政金融政策,严格执行减税降费,加大违规收费整治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为企业解决难题直通车制度,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增强企业获得感,做到放水养鱼,为市场主体减负担、强信心,为经济发展增活力、添动能,培育壮大新的财源增长点做大做优地方财源建设

坚持增收节支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开源节流并举把提高质量效益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努力促进收入提质、支出提效。在预算执行中始终厉行勤俭节约,深入挖掘节支潜力,用清单制管控方法,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分类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轻重缓急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对无资金来源项目不安排,以缓解财政压力保障正常运转。严禁未经批准,部门和乡镇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减少一般性支出安排,严控政府投资项目随意增加投资规模,严控无资金来源,无预算安排的投资项目。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剂追加,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做好统筹整合文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

切实管控债务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财政运行风险,按有关要求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协助稳妥有序处理化解金融风险。拓宽政府债务偿债资金渠道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专项支出等方式有效化解已认定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积极向省财政争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债务空间范围内,优先安排再融资债券,实现借新还旧,减轻财政当年压力;争取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弥补财政建设资金缺口。规范融资平台融资职能,通过经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自身造血功能,融资项目必须确保要有收益,确保自求平衡,不形成新的增量债务,以增强财政化债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财政经济行稳致远。

(五)持续深化财政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继续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综合管理、预算一体化等改革,夯实财政财务和预算管理基础,全面抓好我改革实施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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