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关于王皓同志任职的通知》(十组干〔2021〕149号)、中共竹溪县委《关于蒋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溪发干〔2021〕2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请决定:
任命:
王皓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免去:
蒋波同志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轩松岭同志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