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决定书》(十检二调〔2021〕1号、2号、3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宁晓颖、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常荣义、赵艳等三名检察官抽调至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协助办理张德武等人涉黑案,调用期限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张德武等人涉黑案办结并处理完毕相关后续事项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0〕40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办案工作规范化,特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
宁晓颖、常荣义、赵艳等三名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审议决定。
附:1.《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决定书》(十检二调〔2021〕1号、2号、3号)
2.《关于规范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0〕40号)
3.《张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通知》(张常发〔2011〕25号)、常荣义、赵艳等2名同志检察员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