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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1-11-1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竹溪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竹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竹溪县人民政府长。

三、竹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竹溪县人民政府长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竹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必须是本届民代表代表。

四、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五、本次会议采取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进行等额选举。

六、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七、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为2张,即:竹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选票、竹溪县人民政府长选票。

八、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正式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填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如果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在计票时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弃权处理。

十、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选票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设监票人11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三、选举会场共设5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会厅按座区设4个。主席上就座的代表在主席台上的票箱依次投票,在会厅就座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投票箱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

十四、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检查并向总监票人报告票箱显示及票箱内有无选票情况,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是否有效。

、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先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然后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再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本选举办法,经竹溪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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