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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报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9-12-10
 2019年10月29日在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9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通过调查,检查组认为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的手段,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了责任目标。出台了《竹溪县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和实施方案,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促进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了治理重点。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治理重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累计配发各类垃圾桶2.8万个,垃圾中转箱700余个,垃圾收集转运车250台,建成标准化垃圾填埋场5处,设置垃圾中转站40处;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推广秸秆还田和回收利用技术,多途径减少面源污染;通过关停禁养和推进粪肥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通过国家环科院第三方验收,项目涵盖7个乡镇135个村。

三是启动了污染治理新模式。引进高温焚烧和闪蒸矿化技术处理垃圾,有效控制和减少土壤污染源;推进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使绿色食品生产面积达3.41万亩;争取中央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120万元,启动中峰镇同庆沟耕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工程,修复土壤面积679亩。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县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联合公、检、法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县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室”,提起公益诉讼4件5人,办理全市首例垃圾污染公益诉讼案;县法院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4件;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土壤污染责任人3人。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地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土壤污染防治法涉及面广,内容多,工作起步晚,目前还没有开展全面宣传,人民群众对污染防治方面法律的知晓率还不高,保护土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不被公众所认同。

(二)土壤保护意识不强。基层干部群众还没有认识到土壤污染对食品安全、生命健康的直接关系;企业污染减排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偷排偷放现象,造成河水污染和重金属超标;农民无选择地引用被污染的河水进入农田,过量施用化肥农药,无节制地使用除草剂,有机肥施用大量减少,造成部分地块被严重污染。

(三)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涉及面广,县乡(镇)政府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都有监督管理法定责任。目前存在着责任落实不够、联合执法机制没有形成、防治和治理措施不健全、监管和控制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统一有效的预防、治理、保护、管控土壤工作的合力没有完全形成。

三、建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县政府及其责任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制订宣传普及土壤保护工作方案,让法律法规条款进村入户;要加强土壤保护科普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土壤与健康的关系,明白破坏土壤环境就是危害公众健康、保护土壤就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土壤安全就是维护人类生命安全的道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相关知识,共同营造保护土壤、确保生态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是农业的根基,也是食品安全的基础。要着力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土壤保护意识,注重教育和培养农民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土壤、保护土壤,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尽量不用除草剂,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减少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对土壤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破坏土壤等行为的舆论监督,加强知识宣传,倡导绿色种植,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土壤保护意识。

(三)强化部门履责和协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涉到乡镇政府多个部门,要按照《竹溪县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要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等部门执法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勇于担当、守土尽责;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和经常性检查督办工作制度,更有效地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视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维护一方净土;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通过执法联席会议等形式依法整治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从而增强耕地管理的有效性,凝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土壤是大气、水、固体等废弃物的最终受体,大气、水污染等是源头,土壤污染是后果,要先防治好大气、水污染,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的加重;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各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治理工作,多渠道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紧缺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办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库,为土壤保护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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