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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报
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9-12-10
 2019年10月29日在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组织对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县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进中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民生保障持续改善,社会各项事业持续推进,县本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推动重大政策落实。2018年,全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有25个行政审批单位、500多个事项纳入市民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释放了市场活力。着力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管理,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75685万元,在省下达限额280229万元以内,确保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把精准脱贫作为推动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工作成效较为明显;统筹抓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精准灭荒、厕所革命组织实施,抓好中央、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和环保长效制度机制建立。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2018年,全县上下顶着经济下行压力,攻坚克难,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税13492万元、降费353万元。多渠道筹集和整合财政资金73352万元,统筹推进“十个到村到户”1200多个项目实施等重点任务。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2849万元,有力支持了易地扶贫搬迁、环境治理、土地储备和重点工程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优化财政收支结构。2018年,全县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707万元,与上年增长8.5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1480万元,与上年增长10%,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61%。2018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364903万元,其中: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农业农村等支出分别为3539万元、66861万元、45735万元、76342万元,与上年分别增长了17%、19%、10%、10%。全县民生支出286659万元,占地方公共预

算支出79%,与上年增长了12.6%。

推进财政绩效管理。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全县共有126个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并对单位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进行了公开,不断提高了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收回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4918万元。

健全审计领导体系。2019年3月18日,成立了中共竹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加强审计工作统筹协调,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近年来,县审计部门积极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逐步消除监督盲区。通过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积极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审计问题整改。一是县委县政府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竹溪县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成效明显。二是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较好。具体整改情况,已在县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作了专题报告。三是审计发现问题边审边改情况较好。审计发现主要存在9类32个问题,涉及资金35726.60万元。截至目前,审计期间已整改问题资金26710.61万元(上缴财政259.11万元、下拨资金7367.98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65万元、在以后管理中予以规范56.28万元、调账处理80万元、行政处罚及通报5292.70万元、停拨资金371.54万元、审减政府投资12818万元),占问题资金总额的74.8%。

建立完善制度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指挥部及主管部门共完善各类制度办法19项。一是县委出台了《竹溪县纪委监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暂行办法》《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2项制度办法;二是县政府出台了《竹溪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村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竹溪县有机产业扶贫奖励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竹溪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竹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竹溪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办法;三是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出台了《竹溪县扶贫资金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竹溪县脱贫攻坚全员普查找短板工作实施方案》《竹溪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会议纪要》《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突击月活动实施方案》《竹溪县扶贫领域问题整改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办法》《关于食用菌扶贫主导产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竹溪县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 》《竹溪县健康扶贫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关于明确全县特殊困难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施意见》等9项制度办法及措施;四是主管部门出台了《竹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措施。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01072万元,总支出388811万元,结转下年12261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1453万元,总支出41453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5765.82万元,总支出92169.0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596.78万元,2018年年末累计结余44983.05万元。

审计情况表明,2018年县财政积极贯彻落实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但审计发现还存在2类3个问题,涉及资金16190.41万元。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资金7194.54万元(上缴财政159万元、下拨资金7035.54万元),占问题资金总额的44.4%。

1.预算安排本级项目支出4352.78万元未执行

2018年预算安排的26个本级项目当年未执行,涉及资金4352.78万元。

整改情况:已拨付资金3135.71万元,尚有1217.07万元未执行。

2.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710万元

2018年出借5家公司精准扶贫产业基金710万元到期未收回。其中:竹溪县浪谷细雨农贸有限公司300万元、湖北省亲家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0万元、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20万元、竹溪县天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60万元、竹溪贡茶茶业有限公司150万元。

整改情况:已收回64.14万元,尚有645.86万元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收回。

3.应收未收201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11127.63万元

截至2018年底,应收未收201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11127.63万元。其中:财政专户专项资金7643.48万元、各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3484.15万元。

整改情况:已拨付资金3899.83万元,已收回统筹使用94.86万元,尚有7132.94万元未收回。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8年年初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33594万元,当年增加54699万元,当年偿还12608万元,年末债务275685万元(一般债务233848万元,专项债务4183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审计部门运用大数据按“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县166个一、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对28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疑点进行了分散实地核查,对7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现场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管理逐步规范、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意识增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三、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分别对全县2018年扶贫政策落实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建设规模示范产业奖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政策落实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我县扶贫开发及民生保障工作总体开展较好,成效显著。全年有28 个重点村脱贫出列,脱贫 6156户19092人,脱贫减贫目标完成较好,民生保障相关政策执行落实较好。但审计发现还存在7类28个问题,涉及问题资金6718.19万元,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资金6698.07万元(上缴财政100.11万元、下拨资金332.4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65万元、规范管理56.28万元、调账处理80万元、行政处罚及通报5292.70万元、停拨资金371.54万元),已整改问题资金占问题资金总额的99.7%,待整改到位问题资金20.12万元。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部分企业及合作社虚报产业扶贫项目支出套取骗取扶贫资金83.87万元。

新洲镇鲁溪沟村套取6万元、十堰市盈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骗取23万元、竹溪县农佳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骗取15.20万元、竹溪县联盈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骗取14万元、梅子贡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骗取25.67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已收回及退还违规资金58.20万元,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二是拨付各农户资金25.67万元。

2.龙坝镇政府挪用扶贫资金80万元用于弥补经费支出

整改情况: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

3.部分扶贫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292.70万元

1)部分扶贫项目未公开招标3794.77万元。其中:

新洲镇观音堂村柯家院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肢解234.57万元,兵营镇银杏村银杏寺安置点建设项目肢解538.53万元,向坝乡向坝村南岸新区安置点建设项目分解1045.62万元,鄂坪乡将安置点房屋及附属工程项目拆分1976.05万元。

整改情况: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新洲镇政府、兵营镇政府、向坝乡政府分别给予罚款1.17万元、2.69万元、5.23万元,鄂坪乡安置点未公开招标问题,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通报。

2)虚假竞争性谈判直接发包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工程,涉及金额1497.93万元。其中:

丰溪镇991.13万元、新洲镇506.8万元。

整改情况: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新洲镇政府、丰溪镇政府分别给予罚款2.63万元、4.96万元。

3)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方借用资质投标和中标。其中:

丰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项目14个,天宝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项目7个,鄂坪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项目6个。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全县扶贫安置点建设项目管理进行了全面排查,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经理未到现场履行职责的中标企业实施县级不良记录一次,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加强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通报。

4.扶贫项目管理效益效果不明显

向坝乡扶贫产业奖补资金160万元入股4家合作社或农家乐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向坝乡已收回3个村入股资金120万元,并终止与合作社入股合同;1个村农家乐入股资金40万元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督促向村集体兑现分红。

5.部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未入账和未建专账

1)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172.39万元未入账

15个村向易地扶贫搬迁户收取建房自筹资金172.39万元,以现金形式由村干部保管,未记入村集体账或易地扶贫搬迁专账。其中:

新洲镇2个村35万元、汇湾镇12个村127.24万元、龙坝镇同心村10.15万元。

整改情况:已将资金收回战区财政所易地扶贫搬迁专账统一管理核算,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

2)部分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未建专账

10个乡镇(局、场)未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单独建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而是与统筹整合的其他财政资金一并在扶贫资金专账中进行核算。其中涉及:

城关镇、中峰镇、龙坝镇、新洲镇、桃源乡、县河镇、天宝乡、鄂坪乡、综合农场、十八里长峡管理局。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乡镇财政所进行自查,梳理账务,制定整改方案,成立督导小组,抽派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二是严格按照《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19年起,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单独建账,精细核算。

6.县老龄委多申报3724人高龄补贴预算涉及资金77.4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县民政局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按照预算规定上报预算补贴资金报告;二是县财政局已在2019年预算年度扣减上年结余指标77.48万元的方式收回财政。县民政局党委对应负责任的明昌平等四位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予以通报。

7.280名80岁以上贫困老人未能及时申报享受高龄补贴涉及资金10.08万元。

整改情况:已对179人应发对象进行了核查造册,予以补发;因实际年龄与建档信息不一致、未到龄、死亡户籍未注销等核减101人。

(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审计发现的问题

1.个别企业、人员违规申报及骗取惠农补贴资金3.05万元。

湖北亲家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虚报骗取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资金1.75万元,3名村干部家属及1名村干部通过虚报林地面积冒领退耕还林补贴1.30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县残联已将1家企业违规申报的培训补贴追回上缴县财政,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二是蒋家堰镇2名村干部家属主动将违规资金上缴县财政,蒋家堰镇纪委分别已对2名村干部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鄂坪乡1名村干部家属主动将违规资金上缴县财政,鄂坪乡纪委并对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兵营镇1名村干部主动将违规资金上缴县财政,兵营镇纪委并对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超范围发放惠农补贴资金120.76万元

1)2名非贫困对象违规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0.18万元。

整改情况:县教育局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2)向2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学前教育补助资金1.15万元。

整改情况:县教育局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3)违规向5名死亡人员发放低保救助金和移民直补资金0.8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1名退回上缴县财政0.4万元,二是3名从其家属人员中抵扣退回0.36万元,三是1名将依法依规继续追缴0.12万元(待整改到位)。

4)1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移民直补资金0.24万元。

整改情况:已退回0.24万元。

5)重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3万元。

整改情况:已停发补贴,并责令责任人予以追缴退回县财政。

6)部分乡镇审核不严,导致有7人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补助10.50万元。

整改情况:新洲镇政府、向坝乡政府分别将6万元、0.5万元资金收回缴入专户。兵营镇两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从易迁系统中剔除,将4万元资金保存在乡镇财政专户。

7)向48名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燃油补贴等资金3.53万元。

整改情况:已停发补贴,并责令责任人予以追缴退回县财政。

8)向115户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条件的农户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28万元。

整改情况:县政府已责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审核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9)向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7笔85万元。

整改情况:组织了各金融机构和相关司法部门召开座谈会,督促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一是收回65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贷款10户50万元,剩余2户10万元贷款到期后收回(待整改到位);二是收回重病在身且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贷款3户15万元,剩余2户10万元贷款到期后收回(待整改到位)。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建设规模示范产业奖扶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个别公司及部分合作社虚报产业扶贫项目套取奖扶资金44.06万元。其中:

竹溪县楚鑫种植专业合作社15.70万元、湖北神农爱民药业有限公司8.36万元、竹溪县绿景山川种植专业合作社20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退回违规资金;二是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

2.有10家合作社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奖扶资金191.69万元。其中:

中峰镇兴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13.39万元,蒋家堰镇祥泽种植专业合作社11.38万元、众晶盈种植专业合作社12.05万元、露水集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16.74万元、雨露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6.03万元、乡友农业专业合作社12.05万元,泉溪镇恒心禾茶叶专业合作社12.05万元,水坪镇节接高专业合作社6.38万元,汇湾镇梅子贡茶叶股份有限公司55万元,县河镇赛扬种植专业合作社46.62万元。

整改情况:财政部门已停止拨付资金。

3.有4家合作社多报产业基地建设面积涉及奖扶资金78.10万元。其中:

水坪镇同泉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20万元,鄂坪乡绿景山川种植专业合作社23.20万元、友成农林专业合作社14.40万元,县河镇伟钦种植专业合作社20.50万元。

整改情况:财政部门已停止拨付资金。

4.个别公司及合作社违规申报项目支出涉及产业奖扶资金54.15万元。其中:

泉溪镇盈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2.50万元,桃源乡华裕种植专业合作社21.65万元。

整改情况:财政部门已停止拨付资金。

5.有3家合作社虚构建设项目涉及奖扶资金47.60万元。其中:

桃源乡百担秋菇种植专业合作社10.50万元,龙坝镇龙湖韵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23.80万元,汇湾镇源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13.30万元。

整改情况:财政部门已停止拨付资金。

(四)工伤保险基金政策落实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违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98万元。其中: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邹令华0.39万元,县中医院熊荣霞1.20万元,县档案局周香0.39万元。

整改情况:已收回违规资金。

2.未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96.69万元

85人296.69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未支付,也未纳入基金专账核算。

整改情况:已支付资金,纳入专账核算。

3.未按规定征缴工伤保险费3.59万元。其中:

竹溪县农村商业银行1.69万元,竹溪赛博科贸有限公司0.15万元,竹溪县安信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0.40万元,竹溪技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0.88万元,竹溪虹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0.013万元,竹溪县广播电视台0.047万元,竹溪县辉煌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0.41万元。

整改情况:已缴存社保财政专户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认真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克服自身财力不足、发展缺口资金支持的困境,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了各项政策的落地生根。

(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改革政策、税收优惠及降费措施,全县共落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以及征前减免政策优惠措施等6项,降费政策措施3项。全年共减税13492万元、降费353万元。为实体经济减轻了负担,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动力,较好的落实了国务院的减税降费政策。

(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

2018年,全县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承接3项,进一步推进了“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要求审计部门守住风险防御“警戒线”,当好重点环节“监控官”,打好价格审查“铁算盘”,重点加大对工程量的真实性、施工单位套用定额、工程合同订立等方面的审计监督。2018年共完成政府投资计划内外审计项目55个,政府投资项目送审投资额83274万元,审定投资额70456万元,审减投资额12818万元,综合审减率8.46%。

六、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建议意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资金管理方面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专项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及项目,导致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二是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制度不到位,导致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收回;三是出借财政资金管理风险防控不严,导致部分出借的财政资金未按期收回。

(二)民生项目、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受益者应享受而未享受惠民政策;二是扶贫项目政府采购不规范,导致部分扶贫项目借用资质投标中标、虚假竞争性谈判、拆分肢解规避招投标;三是扶贫资金使用,主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超范围、重复发放补助资金;四是扶贫产业建设项目申报、验收、奖扶监管不严,导致部分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申报项目套取奖扶资金;五是扶贫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造成资金管理有漏洞。

(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面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督办检查、审核把关,造成项目送审资料不规范、不及时。二是建设项目承建企业存在多报结算工程量、高套定额、市场价虚高等问题。

总的来讲,从相关责任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看,民生资金、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整改率接近百分之百,整改成效显著。针对待整改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衔接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出借管理,严控风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强化存量资金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定期督办回收,提高资金效益。

七、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2018年,审计部门共向县纪委监委和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2件。其中: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水坪镇、兵营镇、新洲镇、丰溪镇、泉溪镇、龙坝镇所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虚报项目支出,骗取套取扶贫资金8件; 向主管部门移送蒋家堰、鄂坪乡、兵营镇所涉干部及其家属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4件。目前,县纪委监委立案5人,主管部门立案11人。其他审计移送问题正在核实中。

八、关于加强工作的意见

当前,随着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深入推进,审计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落实。以打赢“三大攻坚战”为目标,突出抓好扶贫领域政策措施的监管,以政策、项目、资金为主线,以自查、专项检查、审计为抓手,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薄弱环节,严查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促进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一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重大投资项目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重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不良资产等风险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资金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力度,引导各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强化精准扶贫产业建设项目申报、验收、奖扶监管责任,确保产业化发展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问题整改。一是以县人大、县政府的相关制度机制为抓手,强化问题整改。针对自查、巡视、督查、考核、暗访、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管理、立行立改、见底清零。强化督办检查,统筹督办力量,以常态化督办查访和不折不扣的执纪问责,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二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进行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措施,力求从根本上堵塞漏洞,防患风险。

(五)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审计部门要在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监督下,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不断加大审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把依法履职尽责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结合起来,把审计工作创新发展与强化整改意识结合起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为目标,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审计部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和把握“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审计”“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等要求,严格执行《审计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三大原则,发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职尽责”三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竹溪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在抓落实过程中,将在强化审计能力、推动审计方式创新、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加强审计队伍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下狠功夫,勇于作为,敢于担当,为建设“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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