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十堰市委组织部十组干〔2018〕358号和县委《关于轩松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溪发干〔2018〕2号)文件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决定:
任命:
轩松岭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时间为两年。
免去:
孙胜群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
县 长:柯尊勇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