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在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万克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予以说明。
经主任会议研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有五项:一、讨论通过《竹溪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二、表彰“2017年度竹溪环保世纪行”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三、表彰“首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四、决定人事任免;五、其他。
一、关于讨论通过《竹溪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各工作委员会2018年工作计划,起草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经各工作委员会讨论修改,主任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定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讨论稿),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二、关于表彰“2017年度竹溪环保世纪行”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议题
按照省、市人大上下联动工作要求,结合竹溪实际,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由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牵头认真组织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并评选了“优秀组织奖”和“环保新闻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表彰名单,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彰。
三、关于表彰“首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议题
2017年,按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安排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首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截止2017年底,县直各单位和部分乡镇申报了评选作品73件,其中好新闻作品59件,好理论文章作品14件。2018年2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小组,对申报的好新闻作品进行了评选,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溪常办文〔2017〕3号)文件规定,评选出了好新闻50件、好理论文章12件、组织奖3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表彰名单,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彰。
四、关于决定人事任免的议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轩松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刘清芝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20次会议对这两个议案已作初步审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以上人事任免议案。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