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余绍朝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柯爱民为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明炜为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任命:
杜金林为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陈虎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相山的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启德的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