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政任函〔2018〕2号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十堰市委组织部《关于余绍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十组干[2018]64号)、县委《关于柯爱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溪发干〔201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决定:
任命:
余绍朝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柯爱民同志为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明炜同志为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免去:
陈虎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刘启德同志的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李相山同志的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
县 长:柯尊勇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