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集群
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公报
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余绍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8-05-28

溪政任函〔2018〕2号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十堰市委组织部《关于余绍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十组干[2018]64号)、县委《关于柯爱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溪发干201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决定:

任命:

余绍朝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柯爱民同志为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明炜同志为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免去:

陈虎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刘启德同志的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李相山同志的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

 

                 县  长:柯尊勇

                                  2018年426


打印 | 关闭 | 收藏
主管单位: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建议IE8,11280×8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2016-2020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19-2726793 邮箱:zxrd@163.com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