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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公报
关于2017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8-08-08

2018年6月2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竹溪县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我县对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于去年10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对查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经过努力,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把握新常态下整改工作的新要求,继续推进和完善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部门联动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整改措施更加务实,整改力度明显加大,整改效果有效提升。

(一)政府提高整改站位,部署督办整改得力

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及时组织部署整改工作,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问题整改责任人,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结果。要求审计部门建立健全整改机制,加大调查回访力度,督办检查整改工作,切实保障整改成效。

(二)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整改效果显著提升

审计部门加强审计问题整改管理工作,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督办议程,紧盯审计移送问题、审计处理处罚问题、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等三类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审计建议意见采纳与责任追究等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重点关注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析原因,督促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从机制、制度上加以规范,防范审计整改走过场。相关部门整改问题的自觉性有了提升,由被动整改转向积极主动整改,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负总责,能够按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梳理分析原因,确保能够整改事项整改到位。

(三)纪检监察严格履职,追责问责及时到位

县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力度,凡县领导批示要求追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截至2017年底,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审计移交的19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四)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完善和修订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的屡查屡犯。从反馈的整改结果情况看,相关单位已采纳审计建议64条,制定完善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21 项,促进了我县财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溪政办发〔2017〕27号)、《关于成立竹溪县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溪政办发〔2017〕71号)、《竹溪县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溪政办发〔2017〕72号)、《竹溪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溪政办发〔2017〕85号)等制度办法。县财政局多次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安排部署本级预算执行问题整改工作;县教育局针对整县推进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培训,制定出台《竹溪县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县农投公司为加强项目管理和规范项目资金拨付,制定出台《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五)强化审计职责履行,助推重大政策落地

一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二是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三是强化重点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是统筹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五是深度聚焦“三大攻坚战”,高度关注财政、金融领域风险预警防控,持续开展精准扶贫审计。六是持续聚焦民生保障,重点关注“三农”、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和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推动民生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民生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七是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审计监督,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六)加强审计自身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二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扎实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推进工作要实打实、硬碰硬,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为县委政府决策和部门需求提供优质审计服务。五是结合审计工作特点,创新廉政文化的形式和载体,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内涵,进一步拓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审计点、进审计家庭内容,促进廉政建设理念深入人心,使机关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自律意识。

二、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整改情况

已对34个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整改,涉及资金35.16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23亿元,下拨滞留资金2.51亿元,纳入专户管理7.4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0.66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0.46亿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8.23亿元,清理纳入预算资金4.38亿元,调整会计账目7.02亿元,进行审计处理3.27亿元。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0556万元不细化,执行率偏低问题。2016年明确到单位并执行了12992万元,年终调减2390万元,列支挂账5154万元,2017年全部拨付使用。

2.关于虚增非税收入及支出4700万元问题。当年已纳入年终决算,以后年度应禁止该类现象发生。

3.关于非税收入6329万元上解不及时问题。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上解了非税收入6329万元。

4.关于列支挂账77188万元问题。截至2018年4月,对2016年度年终列支挂财政专户资金(省市专款、本级预算专项资金)已经基本拨付到具体用款单位或用款人73967万元,到2018年底,对还未拨付支出的专项资金将按照存量资金管理要求予以回收。

5.关于财政总支出执行进度不均衡问题。一是政府各部门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审核、下达用款额度和拨付资金。二是部门工程建设结算资料完整提供,便于及时拨付资金。三是提请省财政厅及时下达各项指标,从源头上改变财政总支出集中在年底的现象。

6.关于自建项目和部分单位占用专项资金112009万元问题。2017年底已清理以前年度存量债券资金消化其他应收款68952万元,剩余其他应收款待有收入来源后再行消化。

(二)102个单位财政大数据审计核查和30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以前年度预算结余指标43806万元未纳入预算安排问题。一是已将2015年度单位预算结余指标208万元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二是已将2016年底结转的政府债券化债资金35894万元收回总预算用于消化其他应收款;三是对于2016年度单位预算结余指标,到2018年12月31日还未支出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重新安排预算。

2.关于部分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漏缴政府收入100万元问题。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漏缴2015年度政府参股分红收入100万元。县政府已将分红收入留归担保公司,转增偿贷准备金。

3.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保补贴11万元问题。一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是追回资金11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

(三)2016年“稳促调惠防”相关金融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17年下拨金融贴补奖2080万元、收缴财政贴息6.53万元、收缴财政补助0.23万元。

2.县政合担保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已责令担保公司停止办理对外借款业务、采取多种措施收回借款33595万元;担保公司归还原资金渠道745万元。县纪委已对县政合担保公司责任人滥发津补贴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县政合担保公司重新修订了《竹溪县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溪政办发〔2016〕77号);完善了《融资担保风险防范管理办法》(溪政合文〔2017〕3号)、《内部档案管理办法》(溪政合文〔2017〕4号)、《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议事规则》(溪政合文〔2016〕13号)、《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等级管理办法》(溪政合文〔2016〕12号)等文件,及多项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3.农投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农投公司2016年10月将违规放贷收取的利息全额上缴县财政,截止2018年5月底已收回出借资金5900万元,对余款4645万元分别采取了分期归还、申报债务化解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农投公司对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审批手续逐一补充完善。

(四)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整改情况

1)安居工程开工任务完成不足。截至2018年4月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水坪镇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已经完成,预计年底前完工。县纪委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实,对未完成开工任务的城关镇、国营竹溪综合农场、县住建局及水坪镇等单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的5名责任人进行了工作约谈,1人予以诫勉谈话。

2)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1029万元问题。县政府依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的文件精神,已将1029万元纳入《2016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建设方案》(溪政办发〔2016〕97号)统筹使用。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存在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危房改造对象审核不严的问题。县政府对虚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不符合条件享受政策补助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已经追回13户补助资金18.9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对2户纳入保障计划但尚未施工的已经直接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县纪委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2名责任人予以立案;对5名公职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纳入垦区危房改造对象的5名进行批评教育。

2.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面问题。22867万元扶贫资金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问题,已安排在2017年整合方案中,下拨到位

2)关于扶贫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到位,有599名“五保”贫困对象未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二是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66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三是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2189人次未纳入保障范围,涉及金额133.45万元;四是竹溪县农商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未严格执行扶贫信贷政策,扶贫小额贷款利率超出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对于以上问题,县财政部门已经下拨教育扶贫资金133.45万元;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完成了贫困人口登记信息。截至2016年5月底,竹溪农商行十万元以下扶贫小额贷款表内结欠2802笔,余额12720万元,其中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结存2695笔,余额11934万元。通过批量处理,将高于基础利率部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全部调整为基准利率。根据比对出来的贷款明细,按实际结算天数,测算出农商行多收利息233.15万元。由于政府已全额贴息,竹溪农商行已将多收利息233.15万元退还政府财政账户。竹溪县邮政储蓄银行在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后,于2016年2月20日停止对扶贫户发放高于基准利率的贷款,重新签订了针对贫困户的三年期、基准利率的“双免”贷款协议。

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建设规划不到位,实际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345个,有20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没有建设规划许可。对于这个问题,县政府已要求各战区完善相关资料后,于2016年度11月底前由政府规划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农投公司及泉溪镇政府实施的项目未公开招标或规避招标涉及金额620万元。审计部门对农投公司违规资金270万元出具了《审计决定书》(溪审经责决〔2016〕6号)责令纠正。对泉溪镇政府违规资金350万元出具了《审计报告》(溪审经责报〔2017〕16号)要求予以纠正。

2.农投公司个别项目超比例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3017万元。审计部门对农投公司下发了的《审计决定书》(溪审经责决〔2016〕6号)给予4万元处罚,罚款已经执行到位。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部分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虚高材料价格、虚高结算工程价款等问题。县政府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为工程结算依据,在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结算资金时,已扣减了高估冒算工程款4649万元。

三、未整改到位问题及原因

政府各部门抓审计问题整改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力度较大,成效明显,但仍有一些问题不能彻底整改到位,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是因上级专项资金指标到位较晚,且资金使用周期为两年,2016年度年终列支挂财政专户资金尚有3221万元未拨付,到2018年年底仍未拨付的部分将统一收回财政,重新安排使用。

二是因本级发展需要,自建项目和部门单位占用专项资金短期内无资金来源消化,需在以后年度逐步核销。

三是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而形成的置换债务结余,需要在以后逐年安排消化。

四是2016年乡镇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达收款对象,由于当年已经办理财政决算,需要在以后年度予以规范。

五是预算单位虚编非税收入问题是由于县本级财力不足和部门刚性支出增加等原因形成的。根据我县实际财政状况,该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政府需要在以后年度通过增加本级财政收入、严格审核部门预算、适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等措施逐步规范。

六是无预算超预算采购17161万元、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269万元。这些支出都已发生,资金也已经拨付,要求各预算单位以后应做到:一是重视政府采购预算工作,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审批部门加强管理,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二是严格执行《竹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和《竹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各项财经制度贯彻落实。

四、继续推进整改工作措施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通过整改,举一反三,强化监督实效,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一)实现审计整改“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环节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法律意识。重点抓住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审查、政府投资招标投标、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消费结算等关键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症施策,确保事事不放过,问题整改有回应、有效果。

(二)严禁审计整改“走过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仅仅是一项工作任务,还是一个执法执纪问题,也是落实县人大对本级政府和预算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本级政府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审计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和重点检查。

(三)定制审计整改“金钥匙”。为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出台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十堰市人民政府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和成效十分明显。县政府也将研究制定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措施,切实加大审计整改、跟踪督办、定责问责和整改结果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整改结果,以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单位和部门,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县政府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溪政发〔2018〕14号),建议和请求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竹溪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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