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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公报
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7-10-24

2017年8月23日在竹溪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竹溪县财政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四次会议,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重视支持和省、市财政主管部门的及时指导下,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6月份,全县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34271万元,占预算数81307万元的42.15%,同比增长4.2%。其中:上划中央税收8962万元,占预算数28337万元的31.63%,同比增长10.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308万元,占预算数52970万元的47.78%,同比增长2.17%;

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是:

国税完成6615万元,占预算数22890万元的28.9%,同比增长114.16%;

地税完成9804万元,占预算数21653万元的45.28%,同比下降33.93%;

财政完成8889万元,占预算数8427万元的105.48%,同比增长29.86%。

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5976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308万元的63.13%,比上年同期69.76%下降6.6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9332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6.87%,比上年同期30.24%上升6.6个百分点。

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县累计完成81393万元,占预算指标314299万元的25.9%,其中:本级支出73335万元,占本级预算155285万元的47.2%,比上年同期66298万元增长10.6%,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058万元,占预算数140000万元的5.8%,占实际到位指标56981万元的14.1%,比上年同期30151万元下降73.2%。转移性支出预算数为19014万元,省财政年终再统一结算,现尚不能确定支出进度。财政支出主要保工资、保单位低水平日常运转、保已实施项目支出。本级支出剔除不需按时间进度拨付的预留调资3217万元、非税列收列支1081万元、项目经费600万元、烟叶发展基金1600万元、公安司法转移支付849万元、教育附加支出1190万元、科技三费1996万元、旅游发展及电子商务基金900万元、中央及省级扶贫资金4452万元等共计15885万元后,本级实际支出进度达52.6%[73335万元÷(155285万元-15885万元)]。

1-6月份,全县“三公”经费支出681万元,同比增长66.91%,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增长19.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万元,增长114.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执法部门购置执法车辆增加车辆购置费;如:城管执法局和环卫所分别购置一台环卫清扫车辆130万元和环卫清扫车辆15万元;二是公车改革后涉法执法单位和涉农扶贫单位车辆维护费的增加;如:公安及森林公安增加车辆维护费44万元,工商及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增加15万元,环境卫生执法车辆维护费增加42万元,涉农扶贫车辆增加2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664万元,占年初预算7508万元的35.48%,比上年同期完成295万元增长803.0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52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40万元。政府性基金累计支出440万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2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61万元。

(三)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6月份累计实现基金总收入3342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90281万元的37%,同比增收1805万元,增长5.4%。分险种情况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8690万元,占预算14411万元的60.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5249万元,占预算7717万元的68%;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收入1424万元,占预算43755万元的3.3%(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推进到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3296万元,占预算5678万元的5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14432万元,占预算18107万元的80%;失业保险收入143万元,占预算267万元的53.6%;工伤保险收入121万元,占预算244万元的49.6%;生育保险收入73万元,占预算102万元的71.6%。

1-6月份累计实现基金总支出23167万元,占年初预算数90981万元的25.5%,同比增支3450万元,增长17.5%。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因素后,实际支出进度达到49.2%分险种情况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8827万元,占预算18899万元的46.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2734万元,占预算5681万元的48.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408万元,占预算43927万元的0.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102万元,占预算5188万元的59.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7573万元,占预算16798万元的45.1%;失业保险支出28万元,占预算94万元的29.8%;工伤保险支出364万元,占预算263万元的138.4%;生育保险支出131万元,占预算131万元的100%。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我县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个数为125个。上半年全县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8361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81750万元的46.92%。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工资福利支出22249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41570万元的49.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23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0970万元的40.88%;商品和服务支出2748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4641万元的59.21%;村级转移支付327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676万元的12.21%;以钱养事资金支付191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552万元的34.56%;车改补助291万元,占年初预算支出总额1561万元的18.65%;项目支出1432万元,占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额9780万元的14.64%。

从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看,整个部门预算执行力偏低,除商品服务支出外,其他类别支出均未达到时间进度。其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均衡性支出的习惯仍未全面形成,在正常执行过程中,除人员经费按月执行外,其他公务或专项仍会压到年底才支付。二是车改补助受改革因素影响,虽然县级财政按预算口径已经安排到位,但因部分单位人员性质不同以及同一单位不同性质的人员综合在一起,单位难以落实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改补助的支出进度。三是受项目进度缓慢影响,财政资金无法按项目进度予以拨款。

    二、上半年主要财政工作

(一)强化征管,全力组织收入“双过半”。紧盯年度财政收入目标,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税收清理和征收管理工作。面对收入任务基数大、营改增减税、项目进度慢、税源短缺等严峻形势,财税部门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一是认真落实收入分析督办会制度。每月由政府办牵头,常务副县长主持,分别组织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召开一次收入督办会,解决收入征收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问题,确保收入及时均衡入库。二是强化征管,坚持依法治税,依托综合治税机制,采取提前介入、全程监控、适时清缴等方式,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加大大宗税源跟踪管理。三是抓大不放小,积极跟进项目推进进度组织税收入库,确保半年预期收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半年除保持紧抓零散税收的征收外,重点组织了金融服务业和异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建筑房地产业等增值税的入库工作,上半年依靠项目拉动入库增值税3210万元(其中:金融业税收2276万元,房地产业税收132万元,建筑业税收等802万元),同比增加2909万元,增长966.45%。

(二)深化改革,财政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全面巩固财政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财政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通过优化结构统筹财力、强化增收措施保目标、规范管理节成本等办法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以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为突破口,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整合,全年整合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近20亿元,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六个一批”、“十个到村到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的“绿满竹溪、竹房城镇带片区、生态家园、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二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半年完成政府非税收入9332万元,占预算数9758万元的95.63%,与上年同期7490万元增长24.59%。三是认真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上半年对52个单位2016年项目(基本)支出进行了绩效审核,绩效评价金额为4.7亿元。并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依据2016年单位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意见书和单位整改报告,择期进行“三公”公开,公开单位的部门预算数(收、支)、实际发生数(收、支)、部门预算编制数和实有人数。让财政资金的合理性、效益性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四是投资评审成效明显。上半年,我们按照突出重点,把握全局,服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共完成各类评审项目58个,送审金额为88000万元,审定金额为65000万元,审减金额为23000万元,综合审减率为26%。评审内容涉及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民生工程、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为政府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突出重点,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切实把农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党在农村一系列优惠政策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农民群众手中,兑付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1756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273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60万元,义务教育新机制补助3522万元。二是确保新农合正常运行。2016年实际参合人数269660人,收缴农合基金4044.9万元(实际征收数中不包括上级补助及本级配套),并全部纳入了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半年共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7573万元,确保参保居民随时享受到惠民政策。三是全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1至6月,全县共征收社会保险基金12119.4万元(实际征收数中不包括上级补助及本级配套),社保五项基金支出共完成23167万元。其中:养老金支出11969万元,医疗保险金支出310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7573万元,失业保险支出28万元, 工伤保险364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31万元。四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标待遇全面落实, 1—6月已发放企业养老金8827万元。与此同时,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完成了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各项基础性工作,7月份已有15个单位正式上线运行。

(四)筹措资金,保障重点支出需求。上半年,在确保人员经费正常发放、单位基本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努力,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民生、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精准扶贫等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支出。一是调度本级公共预算资金58686万元,用于农林水、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支出(其中:农林水支出4456万元,教育支出1109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3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88万元)。二是调度资金18000万元以上,分别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等项目。三是调度30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支出西关街、华彬矿泉水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调度整合各类专项资金35000万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十个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建设等精准扶贫项目。

(五)强化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县五项检查。从各专业股室抽调15名干部,组成5个检查小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县农办等50个单位2016年以来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大额发票和连号发票开具、大额资金异常调度使用及“小金库”等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财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质量不高,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财务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收回违规资金33笔57390元。二是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检查。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组建2个专班对8个乡镇及10个农林特场2015年至2016年产业奖补资金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产业奖扶资金分配标准和依据不统一、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前期费用政策不明确、现金发放资金、档案信息不够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监管滞后等问题。三是全面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6号)和《十堰财政局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审计局十堰市国家税务局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印发〈2017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财监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县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及二级单位,对本单位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涉及财务管理10个方面的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发现主要存在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公务卡执行面不够、津补贴发放和公务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四是为提高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财政部门组建设立了“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库”,为实施“大监督”奠定了组织和人员基础。

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上半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本良好,但在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预期目标高,完成年度任务难度大。

    一是我县经济基础差,骨干税源短缺,加之受上级考核影响,财政收入连年高位增长、基数越来越大。二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降税取费面扩大,加之以前年度的超前征税,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困难。上半年,为确保财政收入“双过半”,因国税短收,地税和财政部门采取超常规办法组织收入入库,特别是财政部门入库比例达到了80%以上,地税部门预征下年税收1186万元以上(其中:瓦沧矿泉水项目1000万元,税控信息平台综合治税评估186万元),据此分析,实现年度预期收入目标难度异常艰巨。

(二)刚性支出有增无减,保平衡压力加大。

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各项调资政策同步跟进,当年涉及落实人员经费政策增支就达4亿元以上,若再考虑本级收入短收等因素,支出硬缺口将会更大。

一是2016年结算挂帐的养老保险及个人调资支出13300万元。

二是企业养老保险缺口兜底2017年预计300万元。

三是按政策应纳入未纳入地方配套的支出预计1000万元以上。

四是为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增加缴费基数,今年需增加改革性补贴21054万元,其中:2017年在职需增加4331万元(人月均566元×6376人×12个月。住房补贴150元/月,通讯补贴160元/月,物业补贴200元/月,保留补贴56元/月);2017年离退休需增加2147万元(人月均486元×3682人×12个月。住房补贴150元/月,通讯补贴80元/月,物业补贴200元/月,保留补贴56元/月);补发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需增加14576万元(在职人月均566元×6376人×27个月+离退休人月均486元×3682人×27个月)。

五是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基本工资提标政策,预计需增加支出4636万元,其中:在职3443万元(6376人×300元/月×18个月);离退休1193万元(3682人×180元/月×18个月)。

(三)资金调度困难,难以满足公共支出需求。

截止目前算账,累计形成的暂付款和当年刚性支出影响已形成资金调度硬缺口15亿元以上,而各部门仍然对财政部门提出了大量的资金需求。如:农投公司借款、金铜岭安置房建设、幸福路建设等项目,至年底预计还有很多建设项目需要县财政本级调度资金。

    (四)资金支出进度滞后,影响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一是本级支出滞后,截止6月底本级支出73335万元,占年初预算155285万元的47.2%,同比下降23.97%。

二是专项支出滞后。截止6月底,2015年至2017年6月专款结余达132734万元(其中:2015年18382万元、2016年59700万元、2017年54652万元),主要是项目推进不力,达不到工程进度,财政专项资金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应。

    (五)约束性政策相继出台,对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多年来,因受地方财力不足的影响,贫困县均通过不同形势的举债和临时性调度资金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相关刚性增支问题,但随着债务管理规定和暂付款管理要求的相关政策出台,两条路基本上全部被完全堵死,这对财力严重不足的贫困县来讲,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一是出台了关于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

1、《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要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2、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举债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相文件,文件规定:一是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业务,实现自主经营商业运作。二是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不得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或变相增加政府债务。三是不得将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增加或变相增加政府债务。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43号)文件,规定“政府债务只能通过省级政府代为发行债券的方式取得,除此之外获取的债务均将视为违法行为”。

4、在7月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首次明确要“终身问责”,彰显出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坚定决心。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是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据统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债务系统反映的全县政府债务总额304060.65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34841.08万元(含2017年公开发行置换债券2491万元、新增政府债券19873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129.95万元;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66089.62万元。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34841.08万元包括:

银行债权10551.03万元(其中:各单位9386万元;世行贷款及国际农发基金借款1165万元);

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24280万元;

其他债务10.05万元(乡镇8.43万元,专项债务1.62万元)。

以上债务中,农投公司债务为55616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9%。

二是出台了关于对财政暂付款管理政策

1、《预算法》第十三条和五十七条规定: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规定,拨付单位资金必须获得人大预算批准,不得拨付非预算支出资金。

2、省财政厅2016年11月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的通知》(鄂财库发【2016】72号)文件,规定:一是暂付款规模应控制在年度预算支出的5%以内;二是有规模空间必须符合:属预算单位、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有借款协议及借款时间不超过一年;三是实行财政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四是建立财政暂付款统计监测制。对暂付款规模过大、回收不力的地方,将采取缓调资金,约谈部门负责人等措施,由此引发库款支付风险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统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全县因临时调度和拆借资金累计形成暂付款112326万元,其中:2016年以前99849万元;2017年当年12477万元。

以上暂付款中农投公司为60289万元,占总额的53.7%。

四、下半年工作措施

(一)强化征管,确保全年财政收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完成年初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目标是确保年度预算顺利执行的基石,收入质量高低、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基本运转、人员工资发放将起决定性作用。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县财税部门要按照“准确分析、加强征管、科学调度”的原则,积极做好征收工作。要坚持目标任务不动摇,各征收部门齐心协力,确保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

(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年度收支平衡

要在认真分析刚性支出的基础上,确保个人待遇的有效落实,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结合实际,在保证正常预算执行的情况下,对今年硬性增支项目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一是对2016年结算挂帐的养老保险及个人调资支出13300万元(用于养老保险个人交费建立个人账户),建议从今年的占补平衡土地收益中列支,待政策明朗后,若可使用,再依法履行人大报批手续。

二是对企业养老保险缺口兜底300万元和按政策应纳入未纳入地方配套的支出预计1000万元,建议年底待收入扎账后,结合财力再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三是对推进养老保险改革增加缴费基数,今年需增加改革性补贴21054万元,建议分步落实,今年先落实2017年当年增加的6478万元。对补发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需增加14576万元,2018年以后再视财力情况分年度纳入预算。

    四是对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基本工资提标政策,预计需增加支出4636万元,建议今年纳入结算,调减相关指标解决。与此同时,在下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预算执行,对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原则上不予追加,即对单位提出的解决经费困难的问题,一律先执行预算,超预算的支出,一律待年底再视情况统一研究解决。

(三)盘活财政存量,缓解资金调度压力

    2015年、2016年省财政累计下达我县置换债券84900万元,因锁定债务时间长,债权人不实等情况,导致部分单位和乡镇无法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债权人,截止2017年6月底,还有累计债券资金结余44912万元。建议年底由县财政收回后抵冲暂付款,按此方式处理,即可解决资金压力,也能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一是对本级支出,要确保与时间进度同步。

二是对专款支出要督促各部门加快项目推进进度,特别是2015年的项目,若在年底还不能拨付的,建议按存量资金管理要求,由县财政统一收回,整合用于其他项目。

(五)加强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

认真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等关于对政府债务管理和财政暂付款管理相关政策,杜绝违规举债,在有债务空间的情况下,县财政积极向省财政争取存量债券,除此之外,县财政不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向举债单位、举债企业出示担保和承诺。同时,要加大暂付款回收力度,在严格控制增量的情况下要采取法律手段催收和节约财力列支的办法,将财政暂付款余额控制在法定限额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重,压力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财政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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