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为加强人民法院业务建设,按照溪发干[2017]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吴燕同志任竹溪县人民法院蒋家堰人民法庭庭长;
李绎同志任竹溪县人民法院泉溪人民法庭庭长;
王丹蕊同志任竹溪县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庭长;
王晟同志任竹溪县人民法院向坝人民法庭庭长。
提请免去:
柏自奎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蒋家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静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郭承金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志祥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丰溪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仁仕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齐海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衍群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聂盛友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彩霞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汇湾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沈兴贵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战春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扬庆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祖龙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叶红艳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中峰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溪法文[201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