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委组织部十组干〔2017〕123文件通知,溪发干〔2017〕8号文件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决定:
免去:
汪再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
溪法文[201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