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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报
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8-01-29
  2017年12月25日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委员3人,选举竹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实行等额选举。

  二、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为1人,委员候选人为3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从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如果推荐、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前款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某项推荐、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前款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由大会主席团将该项候选人的全部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采取分代表团投票、统一计票的办法进行预选。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本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预选。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在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预选时,应当在预选候选人名单内进行投票,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预选票上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预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预选名额或者另选他人的为废票。各代表团的预选票收回并经清点确认预选有效后,由预选主持人、监票人签字,当场密封,交大会秘书处。预选计票结果向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中午12时。提名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时间以前送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

  四、提名酝酿各项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全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作为大会文件,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印刷、保管、发放和收回。

  五、在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主席团应予以同意。如果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主席团应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并向提名人通报。撤回提名或不接受提名,均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六、竹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1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七、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共3种,分别为“竹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竹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竹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

  八、本次会议选举,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一次发票,分别填票,一次投票,统一计票。

  九、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1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总监票人经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须亲自参加投票。

  十一、大会正式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二、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各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一个“○”;反对的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一个“×”;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里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就在选票的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三、填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如果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在计票时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弃权处理。

  十四、选举会场设5个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会厅按座区设4个。主席台上就座的代表在主席台上的票箱依次投票,在会厅就座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票箱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时,监票人、总监票人先投票。

  十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六、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作出书面记录,经监票人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的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七、在选举中,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十八、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认,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九、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二十、本选举办法由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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