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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1-03-04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此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竹溪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现说明如下:

一、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委、政协、县人武部领导5人,邀请参加本次会议。

    二、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8,列席本次会议。

三、不是县人大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2人,因工作需要列席会议。

四、不是县人大代表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6人,因工作需要列席本次会议。

五、不是县人大代表的乡镇人大主席14人,因工作需要列席本次会议。

以上列席人员共135,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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