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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公报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9年4月24日在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9-05-31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旬,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深入到部分县直单位和乡镇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我县社会保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项。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能划分由社保局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医保局管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18年实现基金收入9321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64203万元;失业保险356万元;工伤保险837万元;医疗保险27496万元;生育保险326万元。实现基金支出9761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68285万元;失业保险112万元;工伤保险1007万元;医疗保险27948万元;生育保险257万元。截止2018年底,累计结存各项基金3619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6938万元;失业保险1612万元;工伤保险-320万元;医疗保险17528万元;生育保险435万元。

二、主要作法及成效

2018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相关政策,保证了基金收入及时入库,支出突出重点,较好地服务了民生领域、弱势群体,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主动担责,强化基金征收。税务、人社部门按照职能划转要求,积极主动,相互配合,搞好新老政策接轨,确保工作有序衔接。2018年,全县征收入库机关事业单位7272人养老保险17344万元,占应征人数8025人的90.6%(未参保的单位包括税务局、各林场及乡镇林业站、园林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征收入库城乡居民121073人养老保险5923万元,占实际应参保人数122790人的98.6%。二是履职尽责,管好用好基金。人社部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落实好各个层面社会保障人员的待遇,注重基金风险监管,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有效保证了基金保值增值,收支节余,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截止2018年底各项基金累计结余达36193万元。三是服务大局,支持精准扶贫。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确保特殊群体人口顺利脱贫,对“四类”人员代交养老保险、补助医疗保险住院兜底等政策,截止2018年底共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7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974万元,报销住院费用21009万元。四是加强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搭建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社保信息网络对接,数据共享,形成层层把关、逐级审核、人人监督的良好机制,近年来,没有出现挪用资金等造成基金损失的违纪违法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我县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受体制机制改革、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日趋科学规范等因素影响,我们认为,目前,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征收制不顺,存在相互推责现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调查中,相关乡镇提出,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单位,乡(镇)、村(社区)负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因此在社保基金征收过程中出相互推逶现象,导致缴费人多跑路,办税厅爆满现象。

(二)政策宣传不够,影响居民参保积极性。一方面,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随之提高,部分基层组织和居民对此心存芥蒂,加之征收体制改革后,征收机制不够顺畅,客观上存在缴费不便的问题,相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缺乏细致性、针对性的宣传另一方面,为落实精准贫政策,政府对“四类”人员代缴或补贴个人缴费,导致部分居民出现攀比心理,存在不愿参保问题,一定程度的增加了征收难度。

(三)小病大养问题凸显,大量挤占医疗资源。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大局意识淡,趋利思想重,随意放宽住院条件,将应该在门诊治疗的病人揽入住院治疗,导致住院人数非正常大量增加,同时还存在小病大养,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现象,例均费用非正常快速上涨,特别是部分私立医院套取医保资金现象突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资金当年透支7349万元,影响了基金的使用安全。调查发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例均费用为4206元,同比增长10%以上,其中太和医院例均住院费用高达1.5万元,比控制费用9658元高5300余元。贫困户重复住院现象突出,中峰镇吴某、城关镇黄某均因患“颈椎病、慢性胃炎、肩周炎、骨质增生、食管反流”等病,一年内先后在县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住院分别达20次、27次。

(四)企业欠费突出,职工权益难以保障。因少数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收入规模小,未能依法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县企业累计欠缴社保费3385万元,其中:仅县水电公司一家就欠费2723万元,且还存在逐年增长趋势,这将直接影响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落实。

四、建议意见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是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福祉,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各征管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履责、加强配合,为实现社保基金稳定增长、支出有序、运行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完善征收机制,理顺职能关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征管制度,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征收主管部门和乡镇(居民委员会)互相推诿的问题;要统筹现有人力资源,特别是要研究解决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人员性质和经费保障问题。同时,要加强缴费系统软件培训,提高科技化手段,最大限度的方便城乡居民缴费,保证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加强宣传,特别是要结合“村村走遍、户户走到”活动,耐心细致地宣讲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以及精准贫期间对特殊群体出台相关政策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对支持精准贫的认识,淡化攀比心理,化解问题矛盾,使广大居民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对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查处各类违规操作的同时,定期组织专家指导组开展医疗评估,坚决扼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挂床住院以及随意放宽住院条件等各类违规行为,努力控制住院率和例均费用。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实行补偿基金动态管理,防止补偿基金成为“吃饭”基金和“人情”基金,确保补偿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四)加大征收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风险。根据社会保险征收条例,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适时落实推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好县水电公司、竹溪河水库综合管理处单位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保障企业职工利益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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