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集群
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公报
关于乡镇人大贯彻实施《湖北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情况的
检  查  报  告
-2019年6月2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9-07-24

竹溪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常委会成立3个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县乡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等式,于6月上旬,对全县15个乡镇贯彻实施《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一)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并支持《条例》的贯彻实施。从检查情况看,各乡镇党委重视《条例》贯彻实施,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在乡镇人代会的召开、评议部门工作等职权履行上,乡镇党委全力支持。各乡镇政府在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等工作方面,积极配合,在工作经费上给予足额保障落实。

(二)强化了组织机构建设。乡镇人大均配备专职人大主席,享受正科级待遇,参加乡镇党委会会议。每个乡镇都配备有兼职人大秘书。各乡镇都建有“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活动室”,并达到了“六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有办公设备、有档案柜、有活动记载。

(三)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近两年来,各乡镇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各乡镇每年至少组织代表开展了一次入户调研活动,加强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四)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按照《宪法》和省、市、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施行办法》的规定,对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都进行了公开宪法宣誓,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

(五)代表素质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各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省、市、县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乡镇人大主席都积极参加。乡镇人大主席团能按要求组织本乡镇人大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履职知识,代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乡镇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人代会没按要求召开。《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从检查情况来看,只有7个乡镇达到了次数要求,还有5个乡镇一年召开一次,3个乡镇2018年没有召开乡镇人代会。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备不规范。按照《条例》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名额121名,各乡镇分别由七人和九人组成。但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数自行确定,而且将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纳入主席团成员。蒋家堰镇11人,向坝乡13人,新洲镇11人,并且这3个乡镇将乡镇长、副乡镇长均列入其中;天宝乡9人,乡镇长、副乡长列入其中;中峰镇主席团成员9人,副镇长1人;鄂坪乡主席团成员7人,其中党委班子6人,无基层人大代表。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履行不到位。《条例》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履职缺位。城关镇、水坪镇、龙坝镇、鄂坪乡、汇湾镇、兵营镇、泉溪镇、天宝乡、向坝乡召开主席团会议,但内容单一简单、不规范;县河镇2018年召开了4次主席团会议,2019年召开1次;丰溪镇2018年召开了3次主席团会议,但内容单一简单、不规范,2019年没有召开主席团会议;蒋家堰镇、中峰镇、新洲镇、桃源乡没有召开主席团会议。

(四)乡镇人大对缺额代表没有组织补选。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乡镇人大没有对缺额代表组织补选,对代表进行补选的乡镇,程序不完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对当选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中峰镇、鄂坪乡、汇湾镇、龙坝镇、新洲镇、天宝乡、丰溪镇、桃源乡对缺额代表进行了补选,但无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城关镇、蒋家堰镇、水坪镇、县河镇、兵营镇、泉溪镇、向坝乡未进行缺额代表补选。

三、建议意见

贯彻实施《条例》,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乡镇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乡镇人大工作是乡镇党委工作的一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乡镇人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工作目标与成效的前提。乡镇人大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无论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提出议案建议、视察、专题调研等,都要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在各项工作中贯彻和体现乡镇党委的决策和部署,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定期向乡镇党委汇报乡镇人大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争取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严格法定程序,规范开展工作。乡镇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乡镇人大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开展工作。要进一步优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结构,按照《条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成员数,选举主席团,不得安排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法对缺额代表组织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确认,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要依法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可适当延长。在会议期间,要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责,在闭会期间,要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十二项职责。要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

(三)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大主席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入研究《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指导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建设代表活动场所;受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建议交办情况,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协调安排主席团成员做好主席团的各项工作;负责处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乡镇人大主席要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好法定职责,做一名称职的乡镇人大主席


打印 | 关闭 | 收藏
主管单位: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建议IE8,11280×8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2016-2020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19-2726793 邮箱:zxrd@163.com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