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城市建设规模的发展,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为了适应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竹溪县城乡长远发展需求,2016年5月,报请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我县开展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年限为2016—2030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总规修编工作,通过公开招标,于2016年11月确定由十堰市规划设计院与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承担《竹溪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竹溪县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等6个规划项目编制任务。
规划编制单位于2017年5月提交了《竹溪县城乡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以下简称“《纲要》”)初步方案,2017年9月、2018年2月两次提请县规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纲要》。2018年9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鄂建函〔2018〕969号文件批复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模为:“中心城区人口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2020年为13万人,2030年为19.5万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控制在13平方公里左右,2030年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2平方米以内”。在远景战略规划和《纲要》的指引下,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竹溪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方案,县政府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由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6月5日提请县“四家”领导联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竹溪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进行审议。
附:《竹溪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简介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