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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公报
关于县人民政府“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9年6月2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19-07-24

县人大常委会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

6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县政府“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县应急管理局、环保局、教育局普法工作情况,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对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下发了《竹溪县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召开了“七五”普法工作推进会,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竹溪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普法工作责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建普法讲师团16个,开展了近百场次法律法规宣讲,举办了20多期骨干培训班,培训普法骨干1300人次。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推送法律知识点、常见法律问题以及典型案例,传播法律常识,评析法治热点,宣传法治实践,弘扬法治“正能量”。三是明确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落地落实,印发了《竹溪县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对全县76个普法责任单位分别量身定制了个性化的普法责任清单,指定了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县直单位普法责任全覆盖,解决了“谁去普、普什么、怎么普、对谁普”的问题,使普法工作由过去专门部门“独奏”变为全社会参入的“大合唱”。四是抓好阵地建设。全县共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6个、法治文化示范村30余个、法治文化机关70多个,汇湾镇法治文化广场获全省三星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龙坝镇吴坝村法治文化广场和长安学校法治文化学校已迎接省检查验收,有望获得星级命名。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普法氛围不浓。少数单位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有的简单应付,有的走过场,有的甚至无动于衷,导致部分单位普法工作无效果。有的单位重业务轻普法、重业务法律学习实施轻宪法、基本法和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少数单位以业务工作代替法治教育,学习氛围不浓、学习参与率不高,学习规划不具体、制度不落实。从全县情况来看,“七五”普法工作中,力度不大、工作不力、氛围不浓、参学率不高、亮点不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普遍存在。二是工作推进不平衡。城区好于乡镇、单位好于农村、执法单位好于非执法单位,乡镇与乡镇、单位与单位、城区与农村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个别乡镇和县直单位忽视普法工作,没有组织干部参加全省普法学习平台学习,导致普法工作的死角死面较多。三是普法方式创新不够。注重了传统宣传,轻视了现代新媒体应用,以案普法、以事说法、送法下乡不够,运用微信、视频、APP等新形式普法不够,普法效果不佳。四是经费保障不够。普法宣传活动、购买普法书籍、印刷宣传资料等经费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如:上级要求“七五”普法《村居民读本》户平一册、《青少年学生读本》三年级以上学生人手一册,两类读共需29.39万元,县财政实际解决15万元,导致部分村居民没有读本。

三、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设法治竹溪,普法是基础、是前提;建设法治社会,知法是基础、守法是关键。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下力气抓好这一工作。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县委主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的工作责任,着力解决“怎么普、普什么、谁去普”的问题。建立健全“七五”普法专项考核机制,科学制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级各单位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县司法部门要加强阶段性工作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单项通报。要推行奖惩机制,对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的要给予批评,促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普法工作的格局。

二是加大措施,补齐短板。以县直机关为主阵地,加大法治机关创建力度;以执法单位为主体,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学校为基地,抓青少年法治理念形成和法律法规宣传,培植普法工作亮点。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法律知识和法治工作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全员守法、处事依法的浓厚氛围。要对照“七五”普法工作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促使各单位圆满完成普法任务。要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和手段,运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多途径向民众推送法律知识。例如,在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将宪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款宣传上墙,利用村级广播宣讲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执法部门与公、检、法、司部门联合,开展公开审理、以案释法、以事说法活动;组织律师、人民陪审员到信访矛盾突出的家庭开展送法到家活动;利用微信、短视频、文艺宣传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实现普法学法无缝隙覆盖、无间断展开。

三是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加强普法办的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普法工作检查,压实普法责任;培植普法典型,营造守法亮点;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效果;解决普法经费缺口问题,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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