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杜雪刚同志任竹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甘霖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明 辉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