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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1-26


——2023年10月19日在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周  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予以说明。

经主任会议研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共有十一项: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鄂坪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暨区划调整方案》的议案;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竹溪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七、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乡村振兴暨共同缔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八、审议通过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九、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请求辞去竹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十、决定人事任免;十一、其他。

一、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鄂坪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暨区划调整方案》的议案的议题

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鄂坪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暨区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鄂坪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暨区划调整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竹溪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议题

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竹溪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竹溪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9月下旬深入有关部门,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审查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查报告。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的议题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审查组,于9月下旬对我县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审查报告。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组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

五、关于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议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9月下旬深入相关乡镇和县直单位,采取实地察看、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审意见。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关于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的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的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关于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乡村振兴暨共同缔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的议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9月下旬深入相关乡镇和县直单位,采取实地察看、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全县乡村振兴暨共同缔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查报告。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乡村振兴暨共同缔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乡村振兴暨共同缔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八、关于审议通过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因主任委员职务变动,需要调整,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从本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主任委员,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九、关于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请求辞去竹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的议题

因个人原因,2023年10月16日,何洪涛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申请辞去竹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请求辞去竹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十、关于决定人事任免的议题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邓吉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师贞航同志任职的议案,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杜雪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已作初步审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以上议案。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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