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寇华林等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寇华林、刘鑫、吴春芳、田芳同志辞去竹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