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7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深入部分乡镇,实地察看了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组织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有关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
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意见110件,县政府高度重视,于1月18日发文予以交办,将110件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到30个承办单位(主办单位22个),明确了牵头领导、办理主体、时间节点。多数承办单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落实办理责任。经过对办理情况进行统计,110件代表建议已与代表面商96件,占87.27%;已办理21件,占19.09%;正在办理81件,占72.7%;未办理9件,占8.18%。同时,“聚力共同缔造·守水护水”代表行动收集的9条建议意见已于6月24日进行了交办。
二、存在问题
(一)办理程序不规范。本次检查重点看承办单位办理程序是否规范,《竹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程》规定:“办理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时,应当安排熟悉相关情况的工作人员,通过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建议真实意图”。今年的建议意见于1月份交办,是近年来交办最早的,各承办单位大多数是在检查组即将开展督办检查前的6月下旬才与代表沟通面商,面商环节滞后,没有充分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同时,个别承办单位没有向乡镇人大沟通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二)工作措施不具体。个别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用本单位工作情况代替建议办理措施,没有具体的项目或资金等方面的支撑,办理工作与代表所提建议“两张皮”,实质性进展不明显。如《关于在城区人口密集地段增建便民公厕的建议》中代表提出在城区增建公厕,办理单位将高速路出口和竹溪县“两馆一中心”对面河堤上公厕作为办理结果反馈,与代表意愿不相符。
(三)督办协调不到位。《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县政府办交办后,6月份才过问各单位办理情况,对各单位办理过程没及时掌握。个别办理难度较大并且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意见,对会办单位具
体工作责任没有明确和细化,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肃、认真、积极地对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决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要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联系群众、宣传政策、改进工作、展示形象的有效途径。主管办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及具体承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代表法》及《竹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程》有关内容,熟悉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成效,在建议落实上下功夫。一是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参与讨论等方式,争取代表的理解支持,有针对性地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尽可能地明确项目、资金、政策支持,提高建议办成率。二是要对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进行梳理、统计,认真分析研究原因,扎实落实工作措施;对正在落实或己列入计划的建议要加大落实力度,尽快按计划完成;因客观因素或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必须认真作好政策解释工作。三是相关单位要在解决共性问题上下功夫,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防止同类建议反复提出。四是要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答复为“B”类的建议意见搞好“回头看”,持续做好办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在提升合力上下功夫。要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建议县政府在今后交办前,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对代表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和主动“认领”。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对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进一步落实好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自的责任。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主办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搞好配合,就代表反映的问题,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共同商议,必要时要进行联合现场办公,能不能解决、怎么解决、何时解决以及不能解决的原因等,必须给代表一个明确的答复,在取得代表理解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力求办好。
(四)进一步规四范办理程序,在提高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办理单位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包括初步办理意见、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要避免答复意见生硬照搬相关政策和规定或者“一推了之”,用客观、具体、实在的内容依法答复代表,做到理由充分、计划可行、措施有力,使代表满意、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