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视察组于7月中旬,先后到中峰福利院、县社会福利院、西城社区医养中心、县智慧养老平台、大裕沟养老服务综合体、县中医院医养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实地进行了察看,并召开座谈会征集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现将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老年人群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61072人,占常住人口的21.8%。其中:失能老人2918人,占4.78%;失智老人451人,占0.74%,生活自理老人57703人,占94.48%。留守老人4389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7.186%;空巢老人13743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22.502%;80岁以上高龄老人6900人,占常住人口的2.464%,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519人,占高龄老人的8%。全县现有特困老人4093人,其中集中供养1087人、分散供养3006人。
(二)全县养老机构情况。县政府通过上争项目、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等方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基本形成县级有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有农村福利院、村级有老年互助照料中心、户有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25所,其中:农村福利院19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所、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所(公办1所、民办1所),县级养老机构3所(县福利中心、沙坝福利院和县老年公寓)。全县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政策内养老人员1087人,工作人员141人,现有床位3126张(不含社会化养老),护理型床位1778张,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51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6.87%。
(三)全县社会化养老情况。全县有社会化养老机构3所,即中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公办)、中峰镇农村福利院(公办民营)、溪城养老服务中心(民营)。3所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设计床位271张,已使用166张。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收费每人每月2800元至5620元不等,中峰镇农村福利院收费每人每月2000元至3000元不等。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县政府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养老服务运营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一是开展“一院两区”建设。对12所乡镇农村福利院推行“一院两区”建设(即在一所福利院内建设特困供养区和社会化养老区),在供养好特困人员的同时,把剩余的床位拿出来,面向社会对低收入困境老人开展低廉(收费)的有偿全托、半托、日托养老服务(不高于2000元/月/人)。目前,已代养社会人员32名。二是推进“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对中峰镇农村福利院实施“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引入十堰市溪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对该院进行升级改造。今年,还将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对城关镇农村福利院、蒋家堰踩新桥福利院实施“公建民营”。三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县老年养护中心两个重点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装修,力争在年底交付使用,可新增养老床位430张。
(二)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一是建设县级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投入100万元建成县级养老服务智慧平台,联动15个乡镇的数字乡村建设平台,形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智能监测、安全提醒、精神慰藉、关爱问候等服务。二是下沉养老服务资源。从2021年开始,重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已对低收入家庭的困境老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715户(2021年完成70户、2022年完成180户、2023年465户)。今年计划改造500户,目前正加紧施工,7月底将全面完成。三是打造“1+N”养老服务网络。建成2个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9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和10家运营稳定的老年幸福食堂(社会化运营3家、村集体运营7家),通过线上派单、电话预订、合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菜单式、个性化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需求。四是实施康复辅助器具进村(社区)。今年在城关镇鼓楼社区、东郊社区、幸福社区、西关社区4个社区和大裕片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水坪镇船形寨村、龙坝镇肖家边村率先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村(社区)租赁服务体系。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一是印发了《关于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两补贴”的通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化养老服务。目前,已培育1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家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21.53万元。二是推进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制定印发了《竹溪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小区按“四同步”(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老旧小区时,同步建设“四室一厨”的互助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书画阅览、健身康复、日间休息和助餐服务。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制定印发了《竹溪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到位。一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公众知晓率不高,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不浓。二是依法开展老龄工作意识不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还不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三是全县没有形成社会化养老的浓厚氛围。受传统的“养儿防老”等观念影响,目前不少人群或多或少对机构养老存在误区,认为到养老机构是子女不孝顺的表现,有些老人愿意去老年机构养老,但是子女怕外人说三道四,认为只有和子女呆在一起,才是最好的选择。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能力不强。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一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目前,在我县养老机构中从业的服务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多为“50、60”人员。二是专业人才缺乏。从业人员中,大部分为初级护理员,只能提供初级服务,没有中高级护理员、营养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三是护工配置严重不足。因护理工作辛苦,工资待遇偏低,一时难以招到合适人员,且人员流失严重,导致护工配比严重不足。
(三)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一是床位总量不足与地域相对剩余并存。我县养老服务资源在距离县城较近的6个乡镇相对集中,在南部偏远乡镇相对薄弱,由此造成了床位总量不足与部分地域相对剩余并存现象,剩余床位占比57.16%。二是小区“四同步”没有到位。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配建难度较大,养老服务用房缺乏,居家社区养老受到较大制约。
(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艰难。已经建成的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互助照料中心、安幼养老服务中心等由于没有经费保障,不能解决人员工资、水电费、宽带费、维护费等运营经费,缺少管理和服务人员,运营艰难,部分养老服务平台建而未用,“被迫闲置”和“被迫停业”,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与服务效益。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爱老氛围。一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把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龄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二要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大力宣传老年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引导家庭主动承担赡养、扶养的义务,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要引导市民转变养老观念。县、乡(镇)、村以及相关老年服务机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民改变观念,让“夕阳红”产业更红火、更有人气,让老人生活更有质量、更有活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社会化养老中长期规划。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认真负责,涉老部门积极配合,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全民自觉行动”的社会化养老工作格局。重视发展养老产业,着力培育现代老年产业体系,坚持福利化和商业化同步发展,着眼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发老年保健康复、生活照料、家政服务、住宅公寓、社区活动等服务市场。探索对福利院的改革工作,要在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稳定管理队伍、有利于提高老年服务保障水平、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福利院改革。
(三)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一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养老服务业和社区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医学、护理专业等相关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就业。二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储备。要把现有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详细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三要壮大养老助老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
(四)落实配套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一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关于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两补贴”的通知》《竹溪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方案》《竹溪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使全县老年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农村福利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二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业。支持鼓励区域性福利院利用富余资源以“一院两区”的形式,在做好现有特困供养工作的同时,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三要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满足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五)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要按照养老服务设施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收费标准等标准规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