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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法院202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4年7月29日在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4-11-14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县人民法院上半年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专题督查了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均衡结案)工作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调查组认为,县人民法院围绕1368工作思路,服务大局精准高效,诉源治理稳步推进,审判质效稳中有升,民生司法保障有力,法院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开展呈现良好态势,迈出坚实步伐。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552件,结案1390件,结案率89.56%,位居全市第一。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更加有为。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发展,常态化开展司法护航节日安康活动,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筑牢法治屏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先行区创建,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司法审查工作细则》,搭建法院企业联络平台。推行诉前保全,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纠纷。进一步畅通涉企绿色通道,实现审执无缝对接。参入基层治理,促进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做实诉源治理,采取法院+N模式,以诉源为核心,推动案源、访源、执源的治理,形成四源共治、分解递进的解纷新格局。

(二)强化司法担当,主业提升更加高效。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助力平安竹溪”“和谐竹溪”“法治竹溪建设。探索构建1+N全链条案件精细化管理模式,通过繁简分流、精准调控、节点管理、分类实施,加速消化存量,科学预测变量,准确控制增量,推动审判质效持续向好。聚焦执行攻坚,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集中执行活动,推动形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努力兑现胜诉权益。

(三)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更加便捷。在具体司法案件中做实公正与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优化诉讼服务,深入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开庭、视频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开展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先行区试点县创建活动,建立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在线服务平台,设置诉调对接工作室,将涉案鉴定争议事项解决在诉前,有效破解诉中司法鉴定影响办案效率难题,为当事人减负,为审限瘦身。进一步畅通接访渠道,诉求直通、件件响应,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上半年诉服质效一直稳居全省前3名,位居全市第一。

(四)改进司法作风,队伍管理更加严实。法院领导班子以上率下,正风肃纪,创新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清廉机关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问必录、应报尽报。积极培树先进典型,以学促干激励担当作为,努力形成创优争先的工作氛围。

(五)提升司法公信,接受监督更加自觉。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诉源治理、加强执行攻坚,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遴选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96名人民陪审员,组织其参审案件。加强司法宣传调研,完成调研文章、案例140余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法院工作、普法宣传等各类新闻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网络庭审直播案件。

二、存在不足

(一)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思想不够解放,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新发展格局,服务大局的思路不够开阔,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举措还需进一步优化。在防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司法服务的理性与服务群众的温度有落差。基层法庭庭审功能发挥不充分。行政审判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要求还有差距,个案审理有

机械司法、照搬照抄现象。

(二)司法服务有待进一步改善。面对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情况,群众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期望较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部分当事人对调解前置不理解,诉源治理合力不足。基层法庭布局优化有提升空间,力量较弱,促进基层治理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乡镇和部分群众诉讼不便。诉讼服务中各环节工作衔接有待完善,社会层面对诉调对接、巡回法庭、律师代理申诉等延伸性诉讼服务工作知晓率较低,当事人不能很好地利用司法资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强制执行、执行不能有关法律规定宣传不够广,对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宣传不够有力,警示教育效应仍需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尚未形成尊重服从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社会氛围。极少数生效案件执行不到位,执行进度缓慢,群众满意度不高。信息化建设与执行联动工作需求还不适应,信息数据衔接仍面临一些障碍。对执行案件没有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从而影响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四)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快速增长,法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面临严峻考验。少数法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强。需更加注重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部分法官为民情怀不够,基层一线历炼不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能统筹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

三、建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大局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在党领导下的正确轨道上稳步前行,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面融入一城四地的发展新格局,把更加严格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与更加高效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结合起来,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优化司法供给。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提振市场信心。做实做优民营经济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严厉惩治侵犯企业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着力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大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持续发力。完善信访工作办理机制,实现办案观念、办案方式、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四大转变,纵深推进涉诉信访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以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为导向,加力推进审务公开,升级智能化诉讼服务,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深度融合应用,努力打造从诉前调解立案到审判执行信访的全周期、可视化、智能化平台。依法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谁办案,谁普法,开展全方位普法教育。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依托,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案高效、快捷、实质性化解,繁案审出质量、精出效果。落实人、财、物保障,推动审判力量向法庭和审执一线倾斜,切实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紧盯案件质量,加强案管工作,提升指标业绩,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三)健全联动机制,在执行攻坚上持续发力。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措施和手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新型执行机制,切实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有效整合执行资源、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关键节点管控,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强化执行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执行联动力度,拓宽执行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覆盖面更广泛、财产形式更多样的网络查控体系,畅通被执行人及财产发现渠道,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加强执行人员力量配备,开展专业培训、规范执行行为,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四)聚力守水护水,在生态司法保护上持续发力。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功能,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着力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衔接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执法联动、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共同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方法、程序和管理,解决鉴定难、周期长、费用高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及修复效果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五)建强过硬队伍,在自身建设上持续发力。强化统筹思维,协调推进审执主业、机关管理、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做到同谋划、深融合、齐推进,互促共进、全面进步。结合脱薄全面加强基层法庭规范化建设,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入联防联调体,扎实化解实质矛盾纠纷。不断强化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历史清醒,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推进整体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以更严要求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及时更新司法理念,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主动接受监督,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倾向性问题,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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