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规定,对省级财政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类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预算调整,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批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现将经县政府审核通过的2022年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2年新增专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第8批)10000万元,根据鄂财债发〔2022〕23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东门鼓楼街老旧小区3A级改造项目。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