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向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决定。
任命:
周明智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贺荣明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寅霜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周明智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贺荣明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学平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从鑫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晓娟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卫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大成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少华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明 辉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