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集群
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2-12-07

    2022年10月31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通报如下:

一、对全县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审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审计管理基础不断加强,促进整改落实氛围进一步改善。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工作重点突出,审计项目推进有序,审计整改督办及时,较好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全县财政预算执行重点项目管理重要民生事项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得到进一步推动,整改落实成效较往年有所提升。

会议指出,全县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审计质效不高。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本经营效益等领域未开展全面审计,未能充分揭示县域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对已开展的几个方面审计因涉及面广、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审计结果从体制机制层面查找带有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不够,提出建设性意见不够。二是审计整改不实。审计发现问题“千人一面”、屡审屡犯;问题整改重视不够,避重就轻,敷衍应付;整改不平衡、不彻底。三是审计机制不完善。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全社会公开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多为审计机关唱“独角戏”,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尚需加快建立健全。为此,会议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审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审计,为国把关,扎实做好审计各项工作。一是审计部门要自觉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创新时代化监督方式,建强“免疫系统”,当好国家的守门人。二是要压实审计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要求,通过“台账制”“清单制”和“销号制”等管理模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屡审屡犯改而又犯的要提级处理,强督整改。三是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权威。

(二)强化审计监督,提升审计实效。一要关注风险,挖掘深度。审计中要重点关注决策、债务、金融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提出有深度的建议意见。二要全面覆盖,提升广度。要把常规业务和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尽量把审计触角延伸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忠实履行好“守门人”的职责。三要快审快结,提升速度。要调动多方力量,加快审计速度,缩短项目实施时间,提升审计效率。四要真心指导,体现温度。不能一审了事,一罚了事,要真心帮助被审计单位认识问题,整改问题,强化内审,加强管理,践行服务理念,体现审计温度。五要审计公开,提升透明度。逐步推进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提升公开透明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实现审计监督成效最大化。

(三)加强能力建设,保障工作落实。一要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在引进审计机关紧缺人才的同时,更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各项技能培训,注重培养目前审计机关短缺的计算机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绩效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力争培养审计复合型人才,适应不同项目需求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人员交流学习培训,从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等面着手,组织参加培训,到上级和兄弟县交流学习,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水平。二要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构建统一的审计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大力推行“集中分析、分散核查、发现疑点、精准定位、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三要健全长效机制,凝聚审计合力。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审计监督整改的长效机制,强化“审前充分协商、审中协作配合、审后结果共用”机制,凝聚审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县监察委依法履职,政治站位高,扛牢了履职为民政治责任。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议指出,当前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隐蔽性更强,易发多发风险较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压力传导递减。部分单位重部署、轻落实,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在问题面前徘徊犹豫逃避退让。部分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审核把关不严,开“绿灯”。二是监管合力不足。小微权力监督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在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等方面尚需完善。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统筹和协作联动,基础信息共联共通有壁垒。三是末稍监督乏力。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基层干部承揽插手工程建设、优亲厚友、职务谋利等问题相对突出。部分基层干部党纪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滥用手中权力、不规矩、不收手,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依然存在,“表态多、行动少”“搞形式、走过场””“推绕拖”“中梗阻”、过度留痕、“空转”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一些基层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为此,会议建议:

(一)压实“两个”责任,切实形成合力。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重心下移,防止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真正做到思想不松,压力不减,不解决问题不放过。不断拓展监督向下向内向里延伸的有效途径,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基层干部依法、廉洁、秉公用权。探索建立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切实形成监督合力。综合发挥预防、惩戒、震慑作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完善监察机关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监察履职更规范。

(二)完善监督机制,不断优化运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精准把握政策、纪律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切实做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进监督关口前移。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整治。进一步精选整治项目,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要以正在开展的“1+5”专项整治项目为切入点,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持续整治权力运行、民生、生态、住建、食品药品、营商环境、安全、基层减负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村级权力运行监督,着力加强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让“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四)注重源头治理,增强工作质效。加强监委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在抓治标、抓惩治上下功夫,推动各基层单位加强教育、强化监管、源头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着眼于容易滋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创新机制制度建设,完善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阻止腐败问题发生。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做深做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后半篇文章”。

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29人,其中同意票29张,基本同意票0张,不同意票0张。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打印 | 关闭 | 收藏
主管单位: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建议IE8,11280×8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2016-2020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19-2726793 邮箱:zxrd@163.com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