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传宝同志辞去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竹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郑传宝同志辞去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