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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履职监督专项评议的说明
——2023年2月1日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3-03-03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履职监督专项评议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专项评议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二是坚持依法评议。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规范专项评议的程序,依法开展评议工作。评议中,坚持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基本标尺,评价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

三是坚持民主公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对社会公开。

四是坚持结果导向。监督评议结果向县委报告,通报给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抄送县委组织部,并建议县委、县政府将监督评议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领导班子考核、干部监督选任的重要依据。

二、专项评议的对象

此次专项评议的对象为县政府27个工作部门(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林业局)

三、评议的方式方法

一是评议对象根据评议内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单;二是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以及部分人大工作者对评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三是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以及部分人大工作者对评议对象进行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四、专项评议的准备情况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和第10次主任会议工作部署,办公室于11月上旬起草了专项评议实施方案,第11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县委同意。12月1日,办公室印发了《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履职监督专项评议的通知》。县政府27个工作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本部门法定职能履行、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等情况开展自查,报送了2022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单。办公室收集后汇编成册,已印发本次会议的参会人员,以便会议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履职监督专项评议。

说明完毕。

附:2022年度履职监督专项评议票决情况一览表


2022年度履职监督专项评票决情况一览表

                                              2023年2月1日

序号

满意

基本满意

满意

1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53

1

0

2

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49

5

0

3

竹溪县教育局

49

5

0

4

竹溪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48

6

0

5

竹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4

10

0

6

竹溪县公安局

45

9

0

7

竹溪县民政局

50

4

0

8

竹溪县司法局

48

6

0

9

竹溪县财政局

46

8

0

10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

2

0

11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0

4

0

12

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1

3

0

13

竹溪县交通运输局

45

9

0

14

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

48

6

0

15

竹溪县农业农村局

42

12

0

16

竹溪县乡村振兴局

48

6

0

17

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50

4

0

18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47

7

0

19

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3

11

0

20

竹溪县应急管理局

52

2

0

21

竹溪县审计局

52

2

0

22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7

7

0

23

竹溪县统计局

51

3

0

24

竹溪县医疗保障局

48

6

0

25

竹溪县行政审批局

51

3

0

26

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47

7

0

27

竹溪县林业局

49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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