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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竹溪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
(2023年2月1日竹溪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3-03-03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竹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县委坚强领导下,紧扣建设全省山区“乡村振兴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目标任务,在服务大局中显担当,在依法履职中见实效,在守正创新中求发展,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竹溪作出人大应有贡献。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全面把握其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立足人大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理等方面主动作为,扎实做好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等工作,担负起新征程赋予人大的职责使命。坚持宣传阐释、走深做实、示范带动,鼓舞激励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团结奋进,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人大事业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

3.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坚决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实施有效监督

4.聚焦经济运行。重点围绕主要经济指标实现、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监督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调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2023年预算半年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2024年政府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5.聚焦乡村振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监督农村供水安全工作情况,推动依法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关注全县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工作情况,聚力共同缔造试点工作,听取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报告,调研全县乡村振兴暨共同缔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

6.聚焦民生保障。把群众关切的教育、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2022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调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视察全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实践,开展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

7.聚焦依法行政。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把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贯穿监督工作始终。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县人大法制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八五”普法走深走实,常态化开展法制宣讲。

8.聚焦公正司法。把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加强司法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调查“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适时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旁听法院庭审工作、听证检察院诉讼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人大监督监察工作,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9.始终紧盯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探索,努力实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新突破。紧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改革稳定、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落实。

10.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坚持规范任免提请、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对社会公告等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强化任后监督,推进履职评议工作。

四、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11.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推进代表之家(站)建设,探索和拓展“代表之家(站)”工作方式,努力把“家(站)”变成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连心桥”。采取以会代训、组织培训、代表小组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理论学习、履职培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调查、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向代表推送工作信息,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深层次多平台宣传代表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代表履职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12.深入开展“代表行动”。以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以县乡人大为主阵地,以“六访六促”为载体,围绕“聚力共同缔造、深化民主实践”,深入开展“代表行动”,发挥代表社情民意“侦察兵”“监督员”作用,促进代表为民代言、为民谋利,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13.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及时交办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在“代表行动”中产生的代表建议意见,督促压实办理责任、提升办理质效。加强跟踪监督,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研究、督促解决。组织专班督办检查办理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切实加强上下联动

14.加强与省、市人大的协同联动。融入和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聚焦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安排部署,结合竹溪实际,围绕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物业服务与管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少数民族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湿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等事项,协同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完成省市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

15.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全力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紧扣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要求,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推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推进自身建设。召开县乡人大工作会、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人大业务培训会,加强工作指导和工作联动。深入开展“双联”活动,加强同乡镇人大代表的联系。

六、持续深化“四个机关”建设

16.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学习、专题集中学习等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开展专题活动,注重示范警示,厚植持廉守正根基。自觉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围绕中心谋划人大工作,着眼大局开展人大工作,主动作为参与中心工作。

17.加强能力建设。开办能力提升大讲堂,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的理论素养、法治素养和业务素养。坚持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注重实干实为,推动“三支队伍”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认真履职中磨砺实干能力,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抓好宣传平台建设,用好人大常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讲好竹溪人大故事,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

18.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和改进调查、视察、检查工作,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着力增强履职实效,始终在深入广泛调查研究中把握民情、在会议审议中代表民意,以有力有效的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弛而不息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19.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常委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工作制度,保证常委会规范高效运行。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弘扬宪法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宣讲好法律知识,聚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附件:竹溪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附件

竹溪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1至2月

一、举行第七次常委会会议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责任委室:办公室);

2.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责任委室:办公室);

3.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2022年度履职监督专项评议(责任委室:办公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4.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和人事安排意见,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责任委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其他有关专<工>委)。

二、交办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责任委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召开2023年县乡人大工作安排部署会,启动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责任委室: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至4月

一、举行第八次常委会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2.听取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3.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责任委室:农村工作委员会);

4.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责任委室:社会建设委员会);

5.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和人事安排意见,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责任委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其他有关专<工>委)。

二、组织开展“代表行动”(责任委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和“双联”活动(责任委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开办能力提升大讲堂(责任委室:办公室及相关委室)。

五、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至6月

一、举行第九次常委会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3.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责任委室:社会建设委员会);

4.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和人事安排意见,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责任委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其他有关专<工>委)。

二、举办能力提升大讲堂(责任委室:办公室及相关委室)。

三、开展“代表行动”(责任委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7至8月

一、举行第十次常委会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5.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责任委室:社会建设委员会);

6.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和人事安排意见,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责任委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其他有关专<工>委)。

二、督办检查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责任委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开展“代表行动”(责任委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9至10月

一、举行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3.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5.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农村工作委员会);

6.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责任委室: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7.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和人事安排意见,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责任委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其他有关专<工>委)。

二、调研乡村振兴暨共同缔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责任委室:农村工作委员会)。

三、开展“代表行动”(责任委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举办能力提升大讲堂(责任委室:办公室及相关委室)。

五、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11至12月

一、举行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

1.审查批准2023年政府预算调整方案(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责任委室:代表工作委员会);

3.讨论通过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责任委室:办公室);

4.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和人事安排意见,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责任委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其他有关专<工>委)。

二、对2024年政府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审(责任委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三、举办能力提升大讲堂(责任委室:办公室及相关委室)。

四、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1至12月

一、协同市人大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

2.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监督;

4.开展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监督;

5.开展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监督;

6.开展预算、湿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执法检查;

7.开展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物业服务与管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少数民族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题调研。

二、完成省市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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