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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3年5月5日在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3-05-30

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视察组,于3月中下旬先后到水坪镇、县河镇、蒋家堰镇、中峰镇、龙坝镇实地察看了坟墓治理、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县殡仪馆迁建情况,组织县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殡改工作推进情况

从视察情况看,自2019年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三沿六区”坟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按照要求划定了禁葬区,启动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改革整体工作成效明显。

(一)殡葬改革成效基本巩固。截止2022年底,全县共治理坟墓4.41万座,拨付资金1.11亿元,治理总量在全市排名第一,得到省市认可。通过广泛宣传和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基本认同殡葬改革,“三沿六区”范围内基本实现“新坟不增、恢复生态、美化环境”的目标。

(二)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序推进。编制完成《竹溪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在乡镇集镇、人口密集区采取多村联建方式布点公益性公墓52处,目前已开工17处,完工10处。其中:中峰镇梅探沟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高、管理措施好,成为全县村级公墓样板。

(三)县殡仪馆迁建重启在建。县殡仪馆迁建工程因多种原因搁置,后将县殡仪馆改址于水坪镇船形寨村,工程总投资4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餐饮服务楼(宾馆)、悼念厅、骨灰堂、火化间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为县内火葬区范围内24个村居民提供遗体接送、冷藏、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餐饮等一条龙服务。该项目于2022年12月正式重启,目前正在建设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紧密。坟墓集中整治后,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没有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劲头减弱,管理不严。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不紧密,未能形成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如丧葬品市场整治还不够到位,丧葬用品经营店出售高碑、石狮、大理石豪华墓碑、塑料祭祀品等。

(二)旧墓治理不彻底,大碑墓禁而未绝。从视察情况看,城关镇东风村回民墓地、水坪镇小河边村区域、船形寨村千亩生态茶园区域内、蒋家堰镇新修省道两侧、县河镇高速公路两侧等地1100余座高碑大墓仍未治理。已治理的坟墓,治理标准不高,弃渣没有清理到位,绿化达不到要求,墓具、石狮等陪葬品没完全清理,造成环境污染。与此同时,部分区域又有新增高碑大墓、加围砌坟尾、加宽拜台、添置石狮等墓具石材现象。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集中整治后,全县新增高碑大墓涉及8个乡镇22座。

(三)殡仪馆迁建滞后,群众反响较大。县殡仪馆于2014年启动迁建,先后8年却因多种原因搁置,2022年12月改址重建,建设进度十分缓慢。当前的突出问题是老殡仪馆已征墓地已基本用完,有需求的群众只能到烧田坝村和日进村购买,而新迁建的殡仪馆又没有配套规划、征用公益性墓地,群众对此反响较大。

(四)乡村公墓建设慢,公墓管理需规范。全县虽然规划了52处乡村公益性公墓,但仅完工10处,完工率19%。部分乡镇因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标准低,在行动上消极等待观望。从视察情况看,已建成的村级公墓在管理上缺乏规范标准,除中峰镇梅探沟公墓外,其他乡村公墓管理均不够规范,坟墓大小不一,墓具使用不一,收费标准不一,墓地绿化、清洁管理不到位。

三、建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变城乡面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2019年1月,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同年2月,中共竹溪县委、竹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为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持续深化整治,实现治理目标。要持续深化整治,巩固殡改成果。一是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应治未治的高碑大墓要开展集中整治。二是杜绝新增高碑大墓。对2019年殡葬改革后新增的高碑大墓应限期拆除,新建坟墓,一律不得做高碑大墓。三是严格治理标准。对擅自加高坟墓、使用大碑、加围砌坟尾、加宽拜台、添置石狮等没按标准治理的,要组织专班进行整改,已治理的区域要按要求恢复生态。

(三)加快项目建设,回应社会关切。一要加速推进新殡仪馆建设。对新建的殡仪馆,要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投入使用。二要尽快规划建设县殡仪馆公墓。在加快推进殡仪馆馆舍建设的同时,要尽快就近规划、征地,配套建设公墓墓地,健全新殡仪馆服务功能。三要加快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明确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补助标准,鼓励和支持乡镇建设规模适度、标准适宜、功能配套的公益性公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墓的需求。四要规范公墓管理。尽快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规范公墓的管理、绿化、保洁、收费和祭祀行为。

(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殡改合力。县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奖补机制,促进坟墓治理,推进绿色殡葬。县政府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使殡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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