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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2023年5月5日在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3-05-30

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入户走访、交流座谈、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农村生活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颁布十年来,全县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并结合脱贫攻坚,构建了以县城水厂供水为主、乡镇水厂供水为辅、单村单站供水为补充的三级供水格局,农村住户普遍用上了自来水,农村供水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二)农村供水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十年来,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形成了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政府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投入资金的不足,缓解了群众吃水难的问题。

(三)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推进。“十四五”以来,为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全县树立“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理念,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为导向,以县城为中心,由国有企业竹溪润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稳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县城供水管网已向城关镇、水坪镇、县河镇延伸。

    二、存在问题

(一)法规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知晓不多,对供水用水双方权利义务、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了解不够,少数农户缺乏有偿用水意识,部分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项目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困难,供水运行与水费收缴未能形成良性循环,直接影响了农村供水安全。

(二)局部水源不充足。检查中发现,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村住户普遍接通了自来水,但水量水质保障不够。特别是二高山地区居民点,山上水源不充足,山下水源引不来,季节性缺水问题突出,一旦遇到持续干旱,限水或断水现象时有发生。

(三)供水设施不完善。一是供水设施标准低。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以小型和分散为主,已建的安全饮水工程中,单村以下供水工程665处,占比93.26%,基本上是一个村一处水厂、一个院一个取水点,规模小、标准低。夏汛期间水易浑浊,干旱时节易断水断流。二是水质净化有缺陷。早期完成的水厂多数使用的是生物慢滤技术,无消毒、絮凝沉淀等措施,净化消毒检测设施缺失,水质安全缺乏保障。

(四)运行管理不规范。一是各方责任落实不够。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供水单位供水运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缺位,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紧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尚不健全。二是供水运行管理困难。少数镇村干部疏于对供水监管,日常监管缺失。多数村级供水点由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脱贫户管理,存在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现象。三是水质安全监管不够。全县713处农村供水点,仅有39家获得了卫健部门核发的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1家建有规范水质监测实验室,3家自行购买使用水质消毒用余氯检测仪,其他供水单位均未建立水质监测实验室或使用检测设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对点多面广的供水单位自主消毒、安全检测开展日常巡查监管任务艰巨。

三、意见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保障农村安全供水是极其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命健康,事关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事关农业农村发展振兴。县、乡人民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推动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不同的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使《办法》内容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让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认清政府、企业与用水户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

(二)分级压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农村供水事业;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将农村供水工作纳入镇、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工作有人抓、工程有人管,群众长受益的良好局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农村供水规划,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督促供水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供水责任;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供水的水质安全监管;发改、财政、农业、住建、环保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供水工作。

(三)加快供水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摸清全县水资源分布、水储备能力现状,不断广辟水源。积极推进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恢复库容,切实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二是加强骨干供水工程建设。加快鄂坪调水工程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和实施洞沟河水库、瓦房河水厂建设项目,有效缓解北部乡镇供水难题。三是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坚持“建大并中减小”的思路,按照三同五化的标准(即“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尽快实现“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大覆盖”目标。

(四)加强水质监测保护。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对农村供水日常监管,建立检验台帐,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识,将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破坏农村供水设施、危害水源、乱收水费行为。

(五)深化农村供水改革。一是明晰供水设施产权。严格按《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明确的原则,分清供水设施投资主体的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及其责任。二是理顺农村供水机制。对已纳入城区大管网集中供水的供水单位,要加快资产的整合重组,尽快正常运行;对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投资的供水设施,在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基础上,落实经营管护主体,实现规范运营;对民营资本投资建设供水设施,要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管下,实现自主经营、保障供水、统一水价、自负盈亏。三是推进农村水价改革。坚持实行农村供水有偿使用制度,明确供水单位与用水户的权利与义务,在保障供水的同时,兼顾公益性和有偿性,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用水性质和用途分类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收费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推动供水用水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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