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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2022年度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3年5月5日在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3-05-30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形式,对2022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县政府落实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初审。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注重抓好去年审议反馈问题整改,较好地完成了生态环保目标任务。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度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环境安全风险实现有效管控。一是空气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全县PM2.5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取得全市排名第二,全省排名第十一的较好成绩。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竹溪河流域治理持续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得到改善,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2个国控断面、1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7个监测微站达标率均为100%,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无Ⅴ类、劣Ⅴ类断面。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2022年,实施植保无人机开展油菜、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累计面积5万余亩,全年农药用量减幅4.63%;持续推广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工作,合理消减化肥施用量,全年化肥用量减幅5.94%;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运用先进科技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将省市通报结果作为各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二)环保目标基本实现。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有成果。围绕打赢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确保污染防治工作落深落细落实。2022年完成19家企业污染治理,督查督办扬尘污染问题20起。建立健全“河湖长”运转机制,完成1个工业园区、5个生活小区和6个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二是创建工作有效果。统筹推进生态系统治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生态县”创建成果得以巩固和提升。三是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形成。着力培育以农特产品加工、医药化工、饮用包装水、电子信息、卫浴建材、轻工纺织等产业为重点的制造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工业蓬勃发展;挖掘生态产品“绿色要素”,促进生态产业集约经营,生态农业欣欣向荣;依托特有的山水资源,以环山游、环城游打造节点精品,生态旅游风生水起。四是问题整改较彻底。2022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和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市环委会聘请第三方每月暗访反馈问题69个,全部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三)审议意见办理扎实有效。2022年3月13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对2021年度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县政府对县人大审议意见十分重视,迅速组织县环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审议意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并督办县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认真组织落实。调查组认为: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操作性强,责任划分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响下,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克服困难,挤出资金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建设,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13个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查,对受损、水毁管网及时进行修复,启动在线监测废液转运和污泥临时贮存间项目建设等,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保护意识不强。广大群众对生态保护的参与度、践行度差,缺乏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观念,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发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仍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形式单一,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的宣传,对《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流域的属地管理责任意识不强,沿河沟渠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情况时有发生;环保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生态环保意识的形成。

(二)工作合力形成不够。少数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仍然存在;认为“生态环保工作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还未真正形成;部门之间由于职责范围和工作重心不同,缺乏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联合执法仅用于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和集中突击检查执法,环境综合执法效能未充分显现。

(三)污水治理质效不佳。城区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管网破损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县城污水处理厂长期存在进水浓度偏低现象;乡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落延伸进度较慢,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老化不能发挥其应有效益。同时,乡镇污水处理厂交第三方运维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存在部分时段污水直排河道现象;龙坝水库环库周边的污水治理项目规划实施进展较慢,目前仅完成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城区人民的饮水安全。

(四)智能信息化程度不高。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水平不高,环境信息化统筹建设不够,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数据资源利用效益差;企业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探索不够;县城污水处理厂、东城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常态化监管、预警作用发挥不够。同时,乡镇已建的污水处理等环保智能化系统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用而不精等问题。

三、建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环保新理念。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媒介作用,大力推进环保宣传,加大《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民环境保护和流域保护意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正反典型事例的大力宣传,发挥保护环境的“带头模范效应”及警示教育作用;利用环保日,加强公民的“废物利用”意识,深入宣传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及技能,灵活利用可回收垃圾,将其“变废为宝”,让百姓积极投身环保实践,树立环保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作,凝聚治理新合力。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生态环保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的顺畅衔接,强化工作管理和督察督办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环保各成员单位要在环委会的牵头领导下,不断提高认识,立足上争项目,真抓实干,主动对标对表,凝聚环保治理合力;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形成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保执法合力;针对秸秆焚烧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从源头上抓治理,从利用上抓疏导,从督查上抓落实,全力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同步推进。

(三)突出治理重点,分步实施新项目。对新建小区污水管网要严把接入关,对主城区错接、漏接、混接的污水管网,分段分片进行分流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的堵漏补漏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加强乡镇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在线监测设备以及第三方运维的监管力度;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维护使用好已建成项目,加快推进在建项目;优先水源区流域治理,特别是龙坝水库环库污水管网建设,在项目规划和推进上要再加措施再加力度。

(四)提升智能化,提高管理新水平。要充分利用各乡镇监测微站,继续深挖治污减排潜力,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利用环保监测点对全县范围内的垃圾倾倒、秸秆焚烧、散乱污、扬尘污染源、噪声污染进行不间断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监控巡查无死角、无盲区;将环保监控数据充分运用至环保监管执法、排污量预警等领域,统筹抓好工业企业绿色低碳与生产经营,坚持智能化、绿色化、可持续化方向,加大对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管能力,让“环保一张图”实现环保数据的实时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盯紧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数字中国,针对下一步的治污项目进行智能化设计和智能化管理,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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