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提请审议竹溪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专项预算
调整方案的议案
——2023年5月5日在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规定,对省级财政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类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预算调整,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批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现将经县政府审核通过的2023年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省财政下达我县2023年新增一般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第1批)10000万元,根据鄂财债发〔2023〕2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1.竹溪县第二消防站、安全教育训练馆建设100万元;2.432省道鄂坪至双河口公路1000万元;3.竹溪县蒋家堰镇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1000万元;4.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北环路项目2723万元;5.竹溪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309万元;6.竹溪县桃花岛夯土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7.竹溪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8万元;8.竹溪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0万元;9.竹溪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0万元;10.竹溪县龙坝等9个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00万元;11.竹溪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项目2000万元;12.竹溪县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项目700万元;13.竹溪县城区餐厨垃圾处理站工程项目500万元。
请予审议。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提请审议竹溪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专项预算
调整方案的议案
——2023年5月5日在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规定,省级财政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类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预算调整,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批准。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现将经县政府审核通过的2023年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6000万元,根据鄂财债发〔2023〕9号文件要求,用于竹溪县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