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和
2022年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3年6月19日在竹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2023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通过现场调查、听取情况汇报、审阅审查有关财务报表及文字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和2022年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同时,积极支持国企发展,有力推进国企改革,促进国有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国有企业总体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国有企业13家(含昶禾集团公司所属的8家子公司),企业员工1018人(其中体制内人员29人)。截止2022年底,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总额为363.2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为97.26亿元,占资产总额26.77%;非流动资产总额为266.0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3.23%。13家国有企业负债总额为178.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25%,所有者权益184.36亿元。
(二)国有企业改革情况。一是基本完成了国资营运公司整合重组。二是实行国有企业的分类管理,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布局。三是完善了现代企业管理体制,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
(三)国有企业运营情况。总的来看,国企资产运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不断壮大,营业收入增幅较高。2022年营业收入上涨了179.76%;资产负责率同比下降了1.51%;资产保值增值率同比上升了185.82%。2022年融资49.89亿元,放款15.89亿元,实现企业利润0.64亿元,上交税收2.72亿元,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33亿元。
(四)国有企业监管情况。一是加强国资统一监管。2020年以来,先后完善了制度管理体系、国资监管系统和财务审计监督体系,国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聚焦债务风险防范。建立管控台账,定期分析研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债务风险可控。三是构建薪酬评价机制。印发了《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竹溪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竹溪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工资列支的调控机制,进一步理顺了企业薪酬结构。
二、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不优。一是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国资监管在一定程度还停留在管人、管事、管资产阶段,推动监管职能向管资本转变有待加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有待深化。虽然全县国企均已纳入国资监管范围,但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部门双重管理、国企负责人为部门或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国企决策权仍在主管部门,政企不分现象仍然突出。二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完善还不到位。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专业人才引进还需进一步加强。考核的科学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国企内部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制度还停留在征求意见和决策过程中。三是资产监管协同配合还不够。资产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齐、专业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管理需要,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审计部门没有对企业资产管理及运营情况开展常规性审计,审计内容单一,审计覆盖面低。
(二)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高。一是国有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不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县国有企业合并报表反映营业收入总额11.47亿元,13家国有企业(含昶禾集团所属的8家子公司)利润总额0.64亿元,账面净利润为正值的公司仅有润土公司、农投公司、森旅投公司、巨森砂石料公司、鸿晟公司五家公司。二是企业资产闲置问题突出。据统计,仅西关街还有存量门面房13.24万平方米,门面房经营比例仅为24.7%。另外,大峪沟保障房商铺因位置偏远,大部分闲置至今,农投公司等企业拥有产权的部分厂房也存在闲置或拖欠租金问题。三是企业国有资产质量不高。除少数企业外,部分企业没有核心资产,部分企业资产质量不高,难以转化为有效的企业运营能力,部分企业缺乏主营产业,产业化、实体化能力弱。四是企业欠费较多。调查发现,水电公司欠缴社保费等问题突出,在历史包袱没有消化的情况下,又欠缴水资源费近百万元。
(三)国有企业运行包袱沉重。一是还本付息压力大。国资运营公司不仅承担部分政府民生建设,而且因提供保障资金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收入远远不能满足本息支出,大部分偿债资金只能靠借新还旧来支付。二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因资金不足、政企不分、经济下行等原因,致企业运转十分困难,据统计,截止目前,仅政府就占用企业1.6亿元资金,更加重了企业资金压力。三是企业经营性金融风险较大。
(四)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不够有力。2022年7月5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创新管理办法;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等审议意见。调查发现,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落实审议意见思想认识不高、责任分解不细、工作措施不力、落实效果不好。
三、意见建议
企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是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的必然选择。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切实强化资产监管职能。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全面领导。加快建立党、政、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要把企业党组织研究“三重一大”问题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稳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完善国资监管和考核机制。厘清国资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聘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将资产管理列为主要业绩考核。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制定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凡未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一律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推进简政放权,管好资本,放活企业,切实转变国资监管方式。三是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好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促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企业薪酬制度和职工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身份,管理落实薪酬待遇,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工作积极性。四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内外协同的国资监督体系,以落实国企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国资内部监督,以推动出资人监督与人大、监察、审计等监督工作协同为抓手,加快形成外部监督合力。
(二)努力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一是强化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正确处理经营性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关系,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举并重。通过合资、并购、参股等方式,实现股份制改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寻求共同发展。二是探索国有企业间的资产整合重组。按照职责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聚资产统筹用于发展优良企业,扶持优势产业,清理撤并僵尸企业,发挥企业资产应有效益。三是盘活企业闲置资产。进一步规范资产出租行为,促使资产效益最大化,创造条件推进闲置资产招租,积极探索利用企业闲置场地招商引资的最优路径。四是严格控制企业欠费。规范合理安排支出,有效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妥善消化处理历史欠费,杜绝发生新的欠费。
(三)积极稳妥化解企业债务。一是完善投融资公司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投资融资和借款审批制度。举债融资要科学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控制债务规模。二是切实加大工程欠款回收力度,特别是实施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欠款,要及时结算,组织回收,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三是高度重视企业债务化解问题。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化债方案,通过“一企一策”,尽早把企业债务消化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
(四)加大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力度。《人大审议意见》具有法定约束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办理落实。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高度重视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认真办理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确保人大审议意见落地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