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青华
县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努力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奋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既办准办好涉农案件,又做好释法说理“后半篇”文章,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组织22名干警深入570户农户家中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全员普查保成果”活动,解决各种纠纷13个,提供法律咨询11次,提升了联系村乡村法治建设水平。
——靶向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努力答好疫情防控“加试题”,坚持不懈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犯罪, 依法审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传销案2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防范返贫风险。坚持每月开展入户走访,疫情期间联系“不断档”。从轻办理涉案贫困户轻微刑事案件2件3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3名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倾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把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紧盯复工复产要求,制定出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向重点企业发放调查问卷36份,摸排、收集企业困难和诉求13个,班子成员带队深入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传达解读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对企业的司法保护措施,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信心,共克时艰。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企案件4件9人。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依法不起诉企业负责人3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强化为民服务宗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克服疫情防控时期诸多限制,加快办案节奏,元至6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件18人,依法批准逮捕10件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4件73人,依法提起公诉48件57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2件3人,起诉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6件7人。全力推进双月攻坚“五大行动”,检察长带队深入乡镇开展督导,为平安竹溪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半年批捕涉恶案件3件8人,起诉1件6人。通过审查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2件,追诉漏犯4人。今年4月,依法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欺压当地百姓的汤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对其中一起公安机关认定的故意伤害案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追漏犯4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组织专案组,集中优势力量办理“3.03”涉黑专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强证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人。依法审查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改变定性为强迫交易,使该案20余起原财物灭失、公安机关以毁财无法认定的犯罪事实得以认定。注重“打伞破网”,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件。
——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八件实事”,确保司法为民落细落实。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受理来信来访25件次,接待来访13次,来信来访回复率达到100%。办理邱某某拒不支付15名农民工29万元劳动报酬案,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扎实开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项工作,推行预约接待、办理手续、案件查询等各个环节的一站式办理平台,服务律师查询21次、异地阅卷2次,制作光盘19张。
(三)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做实做强检务工作。
——持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探索灵活办案模式,借助远程提讯系统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在线提审,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元至6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1件5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07%。同期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31件32人,采纳率100%。
——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努力把好证据关,对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的依法不起诉5件10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注重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5人,办理超期羁押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3件。
——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及时调整公益诉讼办案方法和工作重点,推动公益保护工作不停、不等、不拖。元至六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控制野猪猪瘟疫情。
(四)立足检察职能,为生态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切实担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向县委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干警生态保护意识,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制定出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实行考核激励、一票否决;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同感。
——依法打击生态领域犯罪行为。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上半年办理非法狩猎案2件2人,盗伐林木案1件2人,追诉1人。推进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在非法采矿、非法排污等方面共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调查30余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提升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整合刑事、控申、民行等力量,健全内部配合机制,要求各部门在线索发现、专项监督、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生态检察全院“一盘棋”。积极与林业、国土、环保等执法单位加强联系,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常态化沟通机制,汇聚司法合力。落实“两法衔接”,通过联席会、信息互通、备案审查等方式,排查行政执法案件是否存在有案不移、降格处理等情况;与林业、国土、水务部门联系,协力防范森林资源、非法捕捞领域犯罪行为。
(五)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发展根基。
——努力加强思想建设。切实抓好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咬耳扯袖”,做实思想作风根基;继续抓好主题演讲、学习报告、思想交流活动,筑牢思想政治堤坝;坚持从优待检,及时关心和帮助困难干警,体现组织关怀。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6条、法律文书30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做好权威信息发布、防疫知识宣传、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等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弘扬了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主旋律;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和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办理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4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情况
院党组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把抓落实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衡量标准和重要任务,及时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落实措施,让审议意见落地见效,确保无缺项、无遗漏、全覆盖。
(一)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方面。一是加强政治业务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执行上级决策、重大活动、人事调整、重大案件事项;三是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围绕全县重点工作,找准司法服务结合点,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选配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官和助理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派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五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周、走访代表委员等活动,畅通申请监督渠道。
(二)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方面。一是加强线索获取工作,注重从媒体关注、网络报道等查找公益诉讼案源,及时启动监督程序;二是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争取上级院业务指导,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三是落实好“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已办结的诉前案件逐一复查回访、跟进督促,确保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到位;四是定期研究相关案例及司法解释,全面提升干警综合能力。在2019年度基层院工作考核中,公益诉讼工作获全市优秀等次。
(三)法治宣传氛围不浓方面。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法治宣传工作;二是充实法治宣传队伍,凝聚各方面法治宣传合力,提高队伍能动性;三是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六进”系列宣传活动,拓展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注重创新创特,利用“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定期推送劳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理赔等内容的日常法律知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少数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依然不强方面。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党性教育,锤炼党性修养;三是落实从优待检措施,促使干警安心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增强;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机制还需进一步适应和优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队伍整体素能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等专项工作,用心用力做好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大文章。
(二)坚定不移建设平安竹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用好法律手段、用足法治武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以“八件实事”为抓手,全面做好司法为民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检察建议落实制度,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推动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员额动态调整、追责惩戒措施,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推动各项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让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
(五)坚定不移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加强社区及乡村、学校的法制宣传,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公正、高效。
(六)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把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争先创优,完善办案绩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县检察院将继续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更加稳健的步伐、更富成效的举措,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