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关于陈娟同志任职的通知》(十组干〔2021〕268号)、中共竹溪县委《关于陈圣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溪发干〔2021〕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提请决定:
任命陈娟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时间两年。
任命陈圣明同志为竹溪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免去张晓涛同志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明炜同志竹溪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