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集群
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刘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 竹溪人大
发布时间: 2021-11-10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免去:

刘峰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兵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夏忠祥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龚金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中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丹蕊同志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新洲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打印 | 关闭 | 收藏
主管单位: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建议IE8,11280×8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2016-2020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19-2726793 邮箱:zxrd@163.com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