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11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深入部分乡镇,实地察看了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较多的承办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部分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关于议案办理情况: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议案》,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办理落实,坟墓整治效果明显,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溪发〔2019〕2号),明确了指导思想、治理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二是入户宣传有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节俭治丧的新风尚,在全县形成了广泛共识,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三是坟墓治理有效。全县已治理坟墓4.23万座,占计划3.4万座的124%。四是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19年批复农村公益性墓地52个,正在有序推进建设之中。
(二)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意见74件。县政府于4月12日召开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交办会,将74件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到39个承办单位(主办单位19个,协办单位20个),明确了责任领导,落实了主、协办单位。经对办理结果进行统计,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3件,占44.6%;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38件,占51%;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国家政策规定等原因暂时难以解决的3件,占4%。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议案办理存在的问题
殡仪馆迁建项目是县政府2014年“十件实事”之一,建设速度十分缓慢,2014年正式启动迁建,2018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改土葬为火葬,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原批复手续需重新办理。目前,土地预审、开工许可手续尚未办理。《竹溪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建殡仪馆配套火化服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火化率达到90%以上”。从目前建设情况看,在
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上述目标。
(二)建议意见办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在办理前没有与代表沟通面商、了解建议办理意图,在办理过程中避实就虚,督促抓落实不够,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而是一味地强调资金等客观困难,致使一些能办的事没有办好。
二是“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承办单位把答复结束当作办理完毕,对承办的建议不实地调研,不摸清情况,文来文往,解决落实不够。
三是主动沟通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只注重办理答复,不注重与代表联系,在复函时限到时才与代表电话沟通,代替代表填写征求意见表,极少数单位不与代表沟通,仅与乡镇政府沟通,致使代表“被满意”。
四是主协办单位配合不紧密。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意见,主办单位不够主动积极,既没有与协办单位商议办理举措,也没有与协办单位主动对接。本应由主办单位综合答复代表的建议,变成了协办单位片面地答复代表。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责任感。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因此,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肃、认真、积极地对待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要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宣传政策、改进工作、展示形象的有效途径,主要领导要全程跟踪建议办理过程,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建议的办理落实,要加强承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代表建议办理。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率。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要加快殡仪馆建设进度,力求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要坚决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要多解决少解释,先解决后解释,不能文来文往,对有条件办理的,要办理到位;对需要向上争取项目来落实的,要有具体措施,有时间节点;对部分受政策限制或条件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清楚;对代表重复多次提出的建议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落到实处,防止同类建议反复提出,使“群众意见说了不能白说,代表建议提了不能白提”。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促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加强与代表的面商沟通,了解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意图,广泛听取并征求代表意见;办理过程中,要深入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对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要落实好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自的责任,协办单位应出具书面意见供主办单位办理时参考;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回复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回复代表时,要召集提建议的代表进行座谈回复。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从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规定,使考核更严格,更具操作性。要定时不定时进行催办、督办,对办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要及时协调到位。对代表不满意、反响大的建议,不仅要责令承办单位重办,还要严格考核结账,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
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总表
单 位 |
主办 件数 |
办 理 情 况 |
||
A类 |
B类 |
C类 |
||
交通运输局 |
15 |
9 |
6 |
|
财政局 |
9 |
8 |
1 |
|
文化和旅游局 |
7 |
|
7 |
|
水利和湖泊局 |
7 |
3 |
4 |
|
农业农村局 |
6 |
2 |
4 |
|
民政局 |
6 |
5 |
|
1 |
人社局 |
5 |
3 |
1 |
1 |
生态环保局 |
4 |
3 |
1 |
|
教育局 |
2 |
|
2 |
|
住建局 |
2 |
|
2 |
|
组织部 |
2 |
|
1 |
1 |
铁塔公司 |
2 |
|
2 |
|
医疗保障局 |
1 |
|
1 |
|
发改局 |
1 |
|
1 |
|
林业局 |
1 |
|
1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
1 |
|
城市管理执法局 |
1 |
|
1 |
|
税务局 |
1 |
|
1 |
|
科技和经信局 |
1 |
|
1 |
|
合 计 |
74 |
33 |
38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