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一是任务特点有变。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具有紧迫性、优先性、阶段性等特点。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把握工农城乡关系演变规律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顶层设计,具有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的特点。
二是标准有变。脱贫攻坚的时间到2020年,标准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标准在于彻底改变千百年来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是对象有变。脱贫攻坚的对象是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聚焦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着眼于贫困地区这一特定区域。乡村振兴强调通过普惠性支持促进全面振兴,惠及十几亿人口,覆盖城乡。
四是措施有变。脱贫攻坚注重微观施策,强调从每一位贫困群众的致贫原因出发精准施策,实施靶向治疗。乡村振兴战略注重整体谋划,更多强调农业农村区域协同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通过持续性政策和投入,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五是重心有变。脱贫攻坚主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增加收入是第一位目标。乡村振兴从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转为通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六是支持产业方式有变。过去的产业扶贫重点解决一家一户的脱贫问题,乡村产业振兴注重推进农业发展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方式绿色化、产品品牌化,努力将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区域支柱产业。
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保持“不变”。
一是支持重点“不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脱贫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仍然是支持重点,同时支持各地自主选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乡镇、村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动力。
二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不变”。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的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还要实施常态化重点检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以防止返贫。
三是兜底救助类政策保持“不变”。过渡期内,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和民生保障等政策,保持现有力度不变,纳入乡村振兴常规性政策范围,避免民生政策出现“悬崖效应”。同时,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规模要保持,对脱贫地区的产业帮扶要继续,对易地搬迁的后续扶持要强化等等。
四是工作力量“不变”。按照中央要求,各级扶贫工作机构队伍整体转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方,力量该加强的还应加强,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五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不变”。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强调能力建设,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两大战略实施都离不开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六是机制“不变”。脱贫攻坚的成功,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和体制机制创新,如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展现出了巨大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这些都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工作基础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领导是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障。两大战略实施,都要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来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推进二者有效衔接,应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把巩固脱贫成果与解决相对贫困结合起来。在“三农”工作重心转移的起点阶段,把巩固脱贫成果与解决相对贫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相对贫困对象监测机制,压实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责任,对相对贫困对象进行常态化摸排;加强行业部门监测,对相对贫困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及时预警;通过“互联网+”监测系统,使有返贫致贫风险群体通过网络申请即时获得相应帮助。通过这些手段,确保一旦发生返贫致贫问题就能及时发现。二要参照过去贫困户的识别程序,将相对贫困识别程序简化为“户申请、村评议、乡复核、县审定”和村、乡镇“两级公示”,确保精准识别相对贫困群体。三要建立帮扶响应机制,对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相对贫困人口及时启动帮扶,特别要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积极推进消费扶贫,全力落实保障政策,提升监测户和相对贫困户发展能力。
二是把稳定政策和完善政策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按照党中央“四个不摘”的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另一方面,要推动脱贫攻坚的特惠性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要稳定对脱贫县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对脱贫攻坚中需要持续推进的工程项目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使其长久发挥作用。对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政策要注意转变支持方式,减少直接发钱发物,更多采取不同区域的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就业支持等方式,激发其内生动力。健康扶贫政策应扩面至相对贫困群体。单位包村、驻点帮扶的驻村工作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但可不安排结对帮扶。
三是把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着力完善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五年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通过定期分步督查和工作实绩考核,推动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另一方面要持续激发内生动力,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志智双扶,培育文明乡风,形成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进一步激发乡村群众致富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乡村振兴获得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四是把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产业发展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产业升级是实现二者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扶贫产业大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产业变现能力不强。应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特色产业由快速覆盖向长期发展转变,由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向脱贫地区全域覆盖、全体受益转变,由主要支持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条拓展转变。要在产品开发和提升附加值上下功夫,改变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重视对初级产品的深加工,丰富产品种类,延伸产业链条。要在拓展销售渠道上下功夫,加快构建起完全市场化的销售渠道,为产品商品化打造稳定的转化通道。要在推进产业链现代化上下功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五是把聚焦乡村与城乡融合结合起来。要立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过渡与衔接,融合城乡两种优势、两种资源,推动融合发展,带动乡村振兴。一是注重科学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专项规划,优化和完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加快环丹江口库区乡村振兴试验区、竹房城镇带乡村振兴示范区和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规划建设,切实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明确不同村庄、不同阶段乡村振兴的发展要求和具体目标,分梯次、有重点、多样化推动乡村振兴。二要注重要素流通。实施“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行动,破除农村资源要素单向流向城市的体制机制与政策障碍,让城市的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通。如通过“三变改革”改变产权制度,吸引城市资本下乡;通过宅基地改革,进一步放开经营权,支持发展特色小镇旅游、开发民宿等。三是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农村道路、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抓好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实施公交镇镇通、客车村村通工程,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用五年时间建设400个左右的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